



近日,秦皇岛市海港区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将调解优先和普法教育贯穿矛盾纠纷化解始终,成功调解了一起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案件,各被告均当庭履行了调解协议,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
原告赵某与被告凌某等4人均是中学生,几人因琐事发生口角,继而相互辱骂、殴打,导致原告赵某受伤。赵某在医院治疗期间支出医疗费、护理费等费用共8000余元。为维护自身权益,原告赵某提起诉讼,要求凌某等人及他们的监护人赔偿上述经济损失。
承办法官赵宝瑞阅卷后,考虑到该案涉及多名未成年人,若一判了之,矛盾纠纷难以得到实质化解,“对于这个案件,要解决的不仅是赔偿问题,更重要的是让孩子们知道打架所造成的危害,这关乎孩子们的未来和健康成长。”
法官先是同派出所民警沟通了解情况、调取询问笔录,并通过诉前调解平台多次与家长、学校沟通。此番调解,虽然当事多方仍然僵持不下,但却为后续调解工作打下了良好基础。
为尽量降低诉讼对当事人带来的心理压力及不利影响,法官在开庭审理前再次组织涉事家长进行调解,从最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角度出发,通过与双方监护人拉家常、摆事实、讲道理的方式疏导劝解,并就关于责任划分及人身损害赔偿的法律规定向家长释法说理,进一步讲清法理、讲明事理、讲透情理,促使双方当事人消除隔阂,争取在互谅互让的基础上达成调解协议。
经过法官1个多小时的调解,最终当事多方达成和解协议,4名被告及监护人当庭履行了调解协议,每个被告赔偿原告1800元。至此,原告与4名被告握手言和,案结事了。
调解结束后,法官结合该案实际情况,以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和成长教育问题为出发点,向家长们展开普法教育,强调家庭是孩子的第一所学校,引导家长树立“家庭是第一个课堂、家长是第一任老师”的责任意识,切实履行监护教育职责,多与学校老师联系沟通,多关注孩子的身心状况,教育子女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念和法律意识,让孩子养成良好思想、品行和习惯。
海港区法院深入践行司法为民的宗旨,不断加大纠纷调解力度,在涉未成年人民事案件审理过程中将调解与普法相结合,促使纠纷得到实质性化解,为孩子们健康成长营造了更优法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