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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吹哨”是化解安全生产风险隐患的良策
来源:民主与法制时报 2023-11-02 17:17:52

  近期,应急管理部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举报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举报工作机制,鼓励举报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推进安全生产社会治理,促进安全生产责任落实,预防和减少事故发生。根据《意见》,对报告重大安全风险、重大事故隐患或者举报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有功人员将实行重奖。《意见》还对保护举报人信息安全、保护生产经营单位和从业人员合法权益作出规定。(10月26日《工人日报》)

  无独有偶,此前,青海省安委会办公室、省应急管理厅和省财政厅联合印发《青海省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实施细则(试行)》,鼓励举报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经核查属实的,对举报人给予奖励,最高奖励30万元,进一步调动社会各界参与安全生产工作的积极性,推动形成安全生产共治共防格局。

  安全生产大于天。安全生产,是安全与生产的统一,要以安全促进生产、生产必须安全。《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明确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均有权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或者举报。《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进一步规定,举报人举报的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属于安全监管部门没有发现,或者虽然发现但未按有关规定依法处理,经核查属实的,给予举报人现金奖励。但对“举报人”没有细化,没有明确提出鼓励社会舆论和企业内部职工进行举报。《意见》的出台有利于更好细化落实安全生产法和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推进安全生产社会治理,促进安全生产责任落实。

  安全生产“一失万无”,须臾不可放松,唯有建立长效机制,才能保障“万无一失”。要最大限度减少和避免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关键是治理关口前移,在事故发生前采取多种措施。增强奖励的可操作性,对举报隐患人员按行政处罚额度一定比例奖励,对举报瞒报谎报事故按事故等级及瞒报死亡人数予以奖励,使奖励标准简明,有助于提高举报积极性。就具体实施而言,安全生产领域的举报,需要举报人保护制度的落实,还需要举报查证和处理制度的完善。

  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群众利益和生命安全,事关经济发展大局和社会稳定,是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鼓励社会舆论、企业职工对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吹哨”,有望在安全生产事故发生之前起到有力的遏制作用。尽管群众举报事故隐患和事故瞒报,属责任心体现,但往往也要冒着一定的风险。对举报人予以一定奖励,可进一步激发责任感,避免人们“多一事不如少一事”,使安全隐患得以及时整改,使事故瞒报谎报不能得逞。用制度明确鼓励举报人“吹哨”,以更多奖金回馈“吹哨人”,是进一步杜绝安全生产隐患、保障生命财产安全的一大良策,必将对预防和减少事故发生,以高水平安全保障高质量发展起到积极作用。

(责任编辑:宗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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