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官,2年了,孩子他爸虽然走了,但是你让俺娘仨悬了2年的心终于放下了。”申请执行人刘某深情地表达着谢意,同为申请执行人的刘某公公在旁边老泪纵横。
2021年5月12日,被执行人赵某的丈夫醉酒后驾车,超速逆行,与正常驾驶车辆的申请执行人刘某丈夫相撞,2人当场死亡。经交警认定,赵某的丈夫负事故全部责任。这起惨烈的交通事故经审理,德州陵城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赵某及其2名子女在继承遗产的范围内赔偿刘某、刘某的公公、刘某的儿子等 3 名继承人各项损失746564.5元。判决生效后,刘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为便于执行,在审理阶段,法官便查封了被执行人名下的两套拆迁安置楼。执行中,执行法官亦查明,赵某在审理阶段悄悄转走了其丈夫微信中的4000余元,赵某认为“人死债无”,拒不配合执行,对于执行法官的传票、拍卖手续等也一律拒收。
在法院拍卖案涉一套房产,二次流拍作出以物抵债裁定书后,被执行人认为房屋系一家四口的共有财产,不肯让步,对处置房产中的份额提出异议,并多次带着2名年幼孩子到法院执行部门哭闹,阻止执行。执行法官本着善意执行的理念,多次对赵某耐心劝导,案件一度陷入僵局。
鉴于执行依据中未阐明案涉2套房屋赵某丈夫具体所占份额,安置房产的构成又复杂,又因2套房产是夫妻共有还是家庭成员共有,执行过程中也不宜对实体问题进行审查认定。如果再让当事人诉讼,刘某等人或许得多等1年才能拿到赔偿款。这些因素都会提高当事人的诉讼成本。
为解决这些问题,执行法官多次到被执行人住所地政府、村委会走访、调查,终于调查清楚:案涉2套房产曾经是赵某与其死去丈夫共同共有而非家庭共有。随后,执行法官从诉讼成本角度、诉讼前景角度等方面为赵某逐一释法,从而劝导赵某能理性考虑问题。经多次沟通,赵某逐渐意识到自己的问题,承诺不再阻止执行,并同意调解。最终,执行法官积极促成双方达成了执行和解,对于赵某转移的钱款,刘某不再主张,法院将被执行人遗产中的1套房产以物抵债的方式交付给申请执行人。至此,该案圆满执行完毕。
案件无大小,在执行法官的角度,这起交通事故案是一年承办的300余起案件中的一起普通案件,但在当事人眼里,这起案件一点都不“普通”,是他们人生中的大事。“民之所忧,我必念之;民之所盼,我必行之。”解民之忧是德城区法院执行部门对这句话的深刻践行。执行中只有突破僵局,才能打开新局,让“情理法”实现“最优解”,让纸上的权益化为真金白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