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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流浪犬治理戴上全链条发力的“责任笼头”
来源:民主与法制时报 2023-11-10 09:16:43

  11月1日,有媒体从华西医院参与治疗会诊的医生处获悉,遭烈犬撕咬女童的右肾已保住,病情平稳。但烈犬撕咬女童引发的社会热议尚未平息,一种意在“肃清”流浪宠物的声音开始引起社会关注,有观点认为,流浪宠物存在重大隐患,是猫、犬伤人事件屡有发生的根源之一。受访业内人士认为,弃养宠物治理已经成为城市必须面对的“新考题”。(11月3日《法治日报》)

  流浪犬的问题是一个具有普遍性的社会问题,也是一种不容忽视的卫生、安全隐患。流浪犬可能传播疾病、影响交通安全、破坏环境卫生,甚至扰民伤人。近年来,媒体频频报道流浪犬连续伤人的案例。有数据表明,我国95%以上的狂犬病病例是因被狗咬伤而感染,其中50%左右是因被流浪狗咬伤而感染。流浪犬在很多环节都引发了人与犬的冲突,威胁、侵犯了人的权益,整治流浪犬问题势在必行。

  显而易见的是,治理流浪犬的问题不能只在末端发力,不能简单粗暴地采取全面“肃清”措施。无主流浪犬也是生命,也应该受到最基本的人道对待和权益呵护。流浪犬的问题是人造成的,根源在于人的过错。所以,解决流浪犬的问题还应从人身上找原因,应从人的行为入手采取措施,从源头开始发力,建立全链条治理机制,即给流浪犬治理戴上全链条发力的“责任笼头”。

  对于流浪犬,国内一些地方进行了有益的治理探索。比如,2020年,上海处置首例遗弃宠物犬案,对弃养人罚款500元并吊销犬证;《湖北省动物防疫条例》明确“遗弃饲养的犬只的,由养犬登记机关收容犬只,并处1千元以上5千元以下罚款”;《福建省动物防疫条例》规定,单位和个人随意弃养犬只,造成动物疫病传播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动物防疫主管部门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立法部门有必要在借鉴成熟地方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养犬者养管责任以及弃养的法律后果,明确相关部门、主体的监管治理责任和监管治理措施。监管部门应全面实施养犬许可制或备案登记制,规范养犬注册管理,力争做到一犬一证,并做好养犬教育,明确告知养犬人应承担的责任,从源头减少盲目养犬、冲动养犬、无证养犬行为。配置记录犬只和主人身份信息的专属标识或芯片,落实主人的管理责任,当犬只走失或被遗弃时,可以快速准确查找到主人信息;如果查明主人故意遗弃犬只,可以责令其限期改正,并采取行政处罚、信用惩戒等措施。加强犬只繁殖管限也具有迫切性,有关部门应依托社区对犬只养殖场所、宠物店、居民饲养的犬只繁殖情况进行登记管控,杜绝无序繁育行为,控制宠物狗繁殖的数量,针对流浪犬则应积极采取绝育措施。同时,应进一步建立完善与动物收容保护机制相配套衔接的是收容动物的认养机制,提供优惠政策,开辟绿色通道,鼓励引导民众认养无主犬只等动物,减轻动物收容机构的压力。

(责任编辑:雅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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