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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造证据被罚五万
近日,乐清法院审理了一起虚假诉讼案件,以虚假诉讼罪对扬州某科技公司罚款5万元。
原告扬州某科技有限公司为被告浙江某电器公司加工制作路灯等电器产品,双方就路灯灯泡、电池等质量进行了约定,后因货款、产品质量等问题发生纠纷。原告主张被告未足额支付加工款,提起诉讼。
诉讼过程中,被告要求对原告提供的电池等电器产品进行质量鉴定。经鉴定,法院发现原告提交鉴定的电池样本并非涉案的电池,后被告又提供了一段组装产品的视频作为证据。原告承认提交电池是为本案鉴定重新购买组装的。乐清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对原告罚款5万元。
本案原告扬州某科技公司提供虚假鉴定样本,试图侵害他人合法权益,违背了诚信原则,扰乱了正常司法秩序。乐清法院对扬州某科技公司的惩戒处罚,切实维护了对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对不讲诚信、铤而走险的虚假诉讼行为当事人起到了有力的震慑作用,维护了司法秩序和司法权威。
来源:浙江法制报
(责任编辑:雅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