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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聘员工有“特长” 老板拓展“业务”被判刑
来源:中经法治网 2023-12-29 09:12:13

  原本仅从事建筑机械零部件销售的丁某,一次与新招来的员工闲聊,获知其居然掌握铝制品去污清洗配方,便拓展业务,在营业部二楼开始了铝合金光轴支架产品的加工经营。近日,经临西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污染环境罪判处被告人丁某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

  2021年5月,47岁的农民丁某来到临西县城,在永济街开办一家门市,从事建筑机械零部件销售。2022年1月,随着经营规模扩大,他发布招工信息,招聘了刘某等5名员工。在与刘某私下聊天时,丁某获知其掌握铝制品支架的清洗配方与操作。2022年2月,他在无申报营业执照、无排污许可、无环评手续,且未采取防范措施的情况下,从外地购买来铝合金材质的光轴支架半成品,授权刘某在其销售部二楼室内,进行打孔磨角、除油抛光等加工制作。加工中,他将清洗零部件后产生的含有硫酸、油污、光亮剂的污水,通过楼上水池内的管道,流入楼下后直接排进街道地下排水沟内,直至2022年9月案发。

  案发后,经临西县公安机关委托技术部门抽样检测,刘某清洗排放的污水及丁某门市所在街道外下水道土壤,均含有镍、锌、铅、锰等有毒有害重金属元素,其中污水中的镍含量是电镀污染物排放标椎的1.22倍。

  犯罪嫌疑人丁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公诉期间,其认罪认罚且签字具结,并主动预缴了罚金。近日,该案公开审理,公诉机关向法院提出了判处其拘役四个月(不适用缓刑)并处罚金一万元的量刑建议。法院采纳建议,遂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河北法制报

(责任编辑:雅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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