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溯源解纷,书写政通人和答卷
来源:检察日报 2023-12-13 07:44:10

  近年来,浙江省宁波市检察机关大力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切实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着力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努力实现案结事了政通人和的办案效果,走出了一条具有宁波检察特色的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之路。

  上下一体化争议

  宁波检察机关依靠上下一体的检察办案模式,通过建立行政争议案件报备制度,由市检察院指定争议发生地检察院办理,市检察院同步参与和指导重点案件办理,有效提升了监督精准度。

  2018年12月,宁波某县级市行政机关因某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下称“智能公司”)侵犯了宁波某科技公司(下称“科技公司”)的商业秘密,责令智能公司立即停止该行为,并对智能公司作出罚款15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智能公司不服该处罚决定,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历经一审、二审、再审,该公司的诉讼请求均被法院驳回。判决生效后,行政机关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罚款本金及加处罚款共30万元,法院裁定准予执行。2021年9月,智能公司分别就法院生效行政判决和执行活动,向宁波市检察院、某市检察院申请监督。

  办案过程中,围绕智能公司是否实施了侵犯商业秘密行为、该公司股东是否应被追加为被执行人两个争议焦点,宁波市两级检察院上下一体联动,依法调取行政诉讼和执行卷宗、智能公司的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查询该公司的注册登记信息,询问该公司实际控制人等。

  经审查,检察机关认为智能公司使用科技公司的商业秘密研发和制造产品,的确侵犯了科技公司的商业秘密,法院判决并无不当。另查明,智能公司已具备破产条件,未届出资期限的股东应在未出资范围内对公司不能清偿的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在两级检察院的多次释法说理下,智能公司股东表示会依法承担责任。

  考虑到追加公司股东为被执行人需要历经多项程序,检察机关积极推动该市行政机关与智能公司及其股东一方达成和解。2021年10月,双方自愿签订和解协议。智能公司股东如约缴纳执行款项,并向宁波市检察院撤回监督申请。

  2019年以来,宁波检察机关通过上下一体办案,共化解行政争议27件,有效解决了一批堵点、难点和痛点问题。

  找准症结解难题

  针对已历经多个程序、耗费了大量行政司法资源的行政争议案件,宁波检察机关立足实质性化解争议,并对行政机关在履职过程中违法或不规范行为,善用制发检察建议的方式督促其纠正,在化解行政争议的同时促进了依法行政。

  小杨和父亲老杨均是宁波某镇某村村民,父子二人早已分户多年并且在该村各有一处登记在册的房产,小杨、老杨的土地使用权面积分别约90平方米、60平方米。2016年12月,父子各自所有的房屋开始拆迁。因自己年事已高且文化水平较低,为保障拆迁工作顺利开展,老杨向镇政府出具了一份授权委托书,委托小杨以其名义办理房屋征收拆迁的相关事宜。小杨以父亲的名义与镇政府签订了补偿协议,协议中载明被拆迁房屋的土地面积约150平方米。

  然而,老杨随后得知每名被拆迁户主均享有一个可以以明显低于市场定价的优惠价格购买新房的指标。为何已经分户的父子二人明明有两处房产,却只能签订一份补偿协议,享受一个优惠购房指标?

  老杨遂以拆迁地块的整个征地流程倒置以及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无小杨签字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补偿协议无效。经过一审、二审和再审,法院均未支持杨某一家的诉讼请求。在案件再审过程中,老杨过世,诉求由小杨代为主张。

  今年2月,小杨一家向宁波市检察院提出监督申请。承办检察官赴杨某家及属地政府沟通交流,发现该案的争议焦点是已经分户的父子二人是否可以按照两户享受优惠购房指标。检察官调查发现,按照当地政策,小杨作为老杨的独子,表面上虽已分户但不符合分户条件,故拆迁补偿时只能按照一户进行安置,且补偿协议上确定的被拆迁面积与实际两户的总面积基本相当。

  为解决申请人对政策理解的偏差问题,宁波市检察院邀请人民调解员共同参与释法说理,并联合象山县检察院多次赴属地政府参与争议化解。最终,双方均作出适当让步并签订和解协议,小杨一家同意放弃按照两户补偿安置的诉求,主动签署息诉罢访承诺书,并撤回监督申请。

  针对办案中所发现的属地政府在拆迁过程中存在“未批先征”等程序瑕疵问题,在宁波市检察院的支持和指导下,象山县检察院向属地政府制发检察建议,促进规范征收安置秩序、保障群众合法权益。属地政府高度重视,表示将持续加大执法教育培训,规范执法流程,促进相关工作程序更加规范。

  凝聚合力润民心

  近年来,宁波检察机关在主动应变中守正创新,凝聚合力,跑出行政争议化解的“加速度”。宁波市检察院与相关部门建立常态化化解机制,密切与法院、行政机关等的日常联络与协作配合,畅通信息共享渠道,共同分析存在的普遍性问题,统一化解标准,形成化解行政争议的合力。同时,始终坚持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服务和推进基层社会治理,力争将行政争议从终端裁决向源头防控延伸。

  例如海曙区检察院会同司法行政、人社等部门签订《关于在涉劳动关系检察工作中加强共同调处与协作支持的意见(试行)》,就如何实质性化解争议、避免“程序空转”、促进建制堵漏等达成共识;象山县检察院联合县法院、司法行政部门先后出台《关于促进征迁领域行政争议预防和化解的工作方案》《关于加强行政检察与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衔接的若干规定》,通过实现信息互联互通,打通部门壁垒,最大限度凝聚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的合力,高质效解决人民群众的急难愁盼。

(责任编辑:雅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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