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一名打假博主在社交平台曝光辽宁大连多个海鲜市场有商户存在使用“鬼秤”的问题,引发网友热议。11月12日,“官方通报打假博主遭遇鬼秤事件”登上微博热搜首位。大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12日发布通报:中山区寻味来餐饮店在经营中使用的电子计价秤经无锡市计量测试院检测,检定结论为不合格。(11月13日中新社)
2.7斤的大闸蟹,店铺的秤显示为3.8斤;摊主直接威胁“你靠边别碰我秤”“把眼镜给你砸了”……“鬼秤”的存在,本就是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侵害,相关店主还对消费者进行了威胁。当地近日还查处了3起非法改装销售计量器具案:王某通过密码调试的方式非法改装电子秤;徐某在其销售电子秤的营业场所,通过刷卡器对电子秤进行改装;贾某在其营业场所销售改装后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的电子秤。这足以证明“鬼秤”的存在并不是个别现象。
当地及时查处“鬼秤”行为,值得肯定。“鬼秤”的存在是违法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使用不合格的计量器具或者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给国家和消费者造成损失的,责令赔偿损失,没收计量器具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四十八条规定,“制造、销售、使用以欺骗消费者为目的的计量器具的单位和个人,没收其计量器具和全部违法所得,可并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对个人或者单位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目前,“鬼秤”被查处还有一定的偶然性,需要一定的社会助力,比如网络曝光、社会各界的监督等。要彻底整治“鬼秤”,需要监管部门的主动作为、积极发力。监管部门应该主动出击,将检查、抽查“鬼秤”的行为变成一种常态化长效化的机制,同时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保持利剑高悬的态势,这样才能形成足够的震慑力。整治“鬼秤”是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必须之举,要有完善的制度设置,监管部门必须积极行动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