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月6日,山西某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某为表感谢,手拿一面锦旗走进吕梁市离石区人民法院。
事情的原委是这样的:今年5月,山西某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与山西某教育集团有限公司达成一笔7万余元的彩钢棉板买卖,本以为这次交易顺利达成后双方可以成为深度合作伙伴,却不料因双方协商过程中对钢板颜色的沟通出现偏差,货物运达指定地点卸货后,工地负责人发现颜色不符合订货标准,于是山西某教育集团有限公司既未安装钢板也不愿支付剩余货款,事件就此陷入僵局。更让人预料不到的是,突如其来的一场骤雨,使得建筑内的LED显示屏因钢板未能及时安装上房顶,遇水报废,其他一些设施也有不同程度损坏。而山西某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在货物交付后,迟迟未收到货款,遂诉至法院。
承办法官了解到具体情况后,本着为诉讼双方考虑的想法,决定引导双方展开调解工作。
山西某教育集团有限公司方面表示:“我们有很多备选厂家,便宜的也有,但因为听说你人厚道、人性好,我们才决定和你做生意。”一番话触动了在场所有人的心。
如果当初可以在协商时抛弃“想当然”的心态,再多确认几次;如果当初可以在货物运到时就颜色问题面对面谈谈;如果当初可以在起诉前再与对方沟通一次,那么这件事情会不会不一样……
经过庭室干警的悉心调解,双方当事人均认识到此次商业交易过程存在的问题,并表示现在可以理智处理纠纷。最终,双方和解,达成协议。目前,调解款项按时汇入,真正做到了案结事了。
“调解是解决争议纠纷的有效途径之一。作为一名法院干警,更愿看到双方握手言和的笑容,而不是赌气到底的愤怒面孔。为此,我们更要做好细致工作,善于发现争议中的人性闪光点,引导案件双方当事人将目光聚焦于光明处,推动矛盾调处化解,实现纠纷一次性解决,让‘如果当初可以’成为‘现在可以’。”庭室干警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