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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餐饮店集体“除患”
近期,温州市龙湾区检察院以小餐饮店食品安全为切入口,在全区范围内对各时间段营业的50余家小餐饮店开展食品安全排查,发现10余家小餐饮店未按规定取得登记证、从事网络食品经营未按规定在登记证中载明从事网络经营、从业人员无健康证、在经营过程中未佩戴口罩等,上述行为不仅侵害了消费者对商家经营资质和食品安全的知情权,而且无法保证餐饮食品的安全,给消费者的身体健康造成安全隐患,对社会公共利益造成侵害。
龙湾区检察院针对上述问题,组织召开食品安全行政公益诉讼听证会,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共同参与评议,相关行政机关代表参加会议。听证员一致认为上述小餐饮店的不规范行为存在较大食品安全隐患,检察机关认定案件事实清楚、法律适用准确,同意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参会的行政机关代表人员当场表示,将会加大监管查处力度,并积极督促餐馆经营者进行整改。
会后,龙湾区检察院及时向相关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
来源:浙江法制报
(责任编辑:雅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