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石县矿产资源丰富,是全国首批61个重点产煤县之一,煤矸石含量占原煤产量的40%以上。然而,煤矸石利用价值较低,大多煤矿企业选择弃之不用,长期无序堆放对矿区及周边生态环境造成严重影响,如何合理处置煤矸石成为县域环境治理难题之一。
生态文明,国之大计;环境保护,立县之本。灵石县检察院积极探索“法律监督+生态治理”检察模式,创建“石韵”公益诉讼检察品牌,举检察之能助力生态灵石建设。近年来,该院紧紧围绕“检护生态绿”战略定位,以法治手段督促和推进煤矸石污染治理等生态保护难题。用足、用好公益诉讼检察手段,督促清理违法堆放的各类固体废弃物78处、4674吨,为耕地、林地资源保护和修复筑起坚实的法治屏障。
聚焦矸石污染 助推耕地保护
“现在这些煤矸石已进行了处理,后期的绿植养护已全部完成,我们生活的环境再也不是扬尘四起、气味难闻了。”村民王某激动地说。
2019年,灵石县A煤化公司未经办理用地审批手续,租赁某村土地用来堆放煤矸石和中煤,且未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对周围生态环境造成污染,致使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
“石韵”公益诉讼团队立案后,通过联合相关行政机关现场勘查取证、询问当事人,确认该公司倾倒煤矸石和中煤非法占地14.43亩的违法事实,及相关部门对上述违法行为怠于履行监管职责的事实。
同年5月21日,灵石县检察院向县自然资源局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其对该公司非法占地倾倒煤矸石、中煤的情况作出处理,切实保护社会公共利益不受侵害。
“检察建议的下发,不仅让我们看到问题并及时进行整改,更对煤矸石环境污染如何标本兼治有了深入的思考与规划。”灵石县自然资源局负责人如是说。不久后,该局就向该公司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其拆除6.84亩农用地上的建筑物及其他设施并恢复土地原状。同时,退还未利用土地7.59亩,其地上建筑物与合法的土地所有者或使用者协商处置并罚款177967.4元,被非法占用的耕地均得到有效保护。
不久后,灵石县检察院联合县自然资源局、县林业局、晋中市生态环境局灵石分局等5个行政机关出台《关于“聚焦煤矸石治理服务高标准保护”检察公益诉讼专项活动实施方案》,形成煤矸石治理长效工作机制,建立联席会议、信息共享、案情通报、线索移送等长效联动机制,搭建并肩作战、互联互通、互动互惠、合力攻坚的工作新模式,重点围绕煤矸石擅自倾倒堆放、工矿企业超标排放等问题进行调查。
“检察机关应充分借力‘行政+司法’机制,着力打造党委领导、行政机关协同配合的联动模式,实现了‘1+1>2’共护公益叠加效果,推动了办案预防同步、检察行政同向。”灵石县检察院副检察长吴敏对“石韵”公益诉讼团队的工作理念见解独到。
聚焦基础建设 厚植生态底色
2022年,灵石县B煤化公司在未取得使用林地同意书的情况下,擅自占用林地倾倒煤矸石,该违法行为严重破坏了国家森林资源。灵石县检察院检察长陈林高度重视,周密部署,带头办案。“石韵”公益诉讼团队深入现场勘查取证,调取行政机关执法卷宗,同时邀请县林业局对侵占林地区域进行现场测绘,掌握该公司侵占林地的第一手证据材料,为案件进一步办理打下坚实的基础。
经研判,灵石县检察院向县林业局发出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县林业局针对违法用地行为立案查处,责令该公司停止违法倾倒行为,对违法占用的5629平方米林地恢复原状,罚款56290元,责令限期6个月内恢复林业生产条件。如今,黑色煤矸石变身为被黄土覆盖的可利用土地,实现了煤矸石由“黑色”向“黄色”转变,该企业负责人也成为了美丽生态环境的守护者。
在“石韵”公益诉讼团队的推动下,灵石对全县主体灭失煤矸石堆场进行了摸排,编制了《灵石县工业固体废弃物堆场综合治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对县域内正常运营的70处煤矸石堆场实施长效规范管理;对11家露天堆放煤炭企业开展污染防治,切实保护汾河自然生态环境,有效推动城乡环境治理,同时,谋求企业转型,变废为宝,蹚出一条强化煤矸石全过程管理的新路。
来源:法制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