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检察官,我们母子的安居之所有了保障。”近日,得知房子被“保住”后,张女士向检察机关撤回了监督申请。
2023年春节前夕,家住广西桂林的张女士发现,自家大门口被法院贴上了查封公告,上面写明法院将对该房产进行司法拍卖,并要求张女士和前夫王华(化名)及时腾退。
张女士疑惑不已,自己没有债务纠纷,为什么房子突然被查封了?她急忙向前夫王华打电话询问。
“是我之前买的车出现了债务纠纷。”说完这句后,王华便挂断了电话。
原来,两年前,张女士与王华协议离婚,并约定房产归张女士持有,张女士有永久居住权,待儿子成年后归儿子所有。因张女士无力一次性还清银行贷款,只能每月正常还款,该处房产一直未能变更登记至张女士名下。
而早在2017年,王华通过绍兴柯桥某银行以按揭贷款的方式购买了一辆汽车,因未能正常履行还贷义务,担保公司替王华代偿部分款项后,将对王华的追偿权转让给了某资产管理公司,该资产管理公司向王华追偿无果后,便向法院提起了诉讼。
2022年7月,法院作出民事判决,判令王华支付代偿款项及相应资金占用损失。资产管理公司申请强制执行后,2023年年初法院决定对王华名下的该处房产进行司法拍卖。于是,便发生了开头一幕。
张女士通过多方了解,得知可以向检察机关申请法律监督。于是,2023年4月,张女士向绍兴柯桥区检察院提出监督申请,认为根据离婚协议的约定法院无权拍卖该处房产。
收到监督申请后,检察机关第一时间调查核实。发现张女士目前居住的房子的确是她与前夫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两人离婚后一直由张女士负责每月偿还银行贷款,但是双方并未就永久居住权一事订立合同,也未曾向房产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离婚后,张女士与两个儿子长期居住在该房屋内,是她们的唯一住房。
“本案中,虽然根据离婚协议的约定,案涉房产已与王华无关,但该约定仅在王华与张女士之间有约束力,无法对抗善意第三人。”检察官意识到,从法律层面而言,案涉房产依然属于张女士和王华的共有财产。因此,法院在王华未履行生效判决书确定的义务的情形下,有权在王华对该房产享有的份额内予以强制执行。
如何在维护债权人合法权益的同时,让张女士母子3人住有所居、住有所安,成为了本案办理的一个难题。
经深入调查,检察官发现担保公司是以低于代偿款项金额的价格,将对王华的债权转让给资产管理公司,从资产管理公司层面而言,该公司实际支付的价款远小于生效判决书上确定的代偿款金额,实际的损失也相应减少。
“这会不会是一个突破口。”为化解难题,检察官通过多种渠道与在外打工的王华取得联系,多次释法说理,“作为父亲,保证孩子的容身之所,是你应尽的责任。作为曾经的夫妻,履行离婚协议的约定,也是你应有的担当。”而后,王华表示愿意出面处理案涉纠纷。检察官随即与法院执行人员沟通对接,从法、理、情的角度建议法院暂缓对案涉房产的司法拍卖程序,以督促王华积极履行债务,妥善处理案涉纠纷。
经检法两家合力,在保障资产管理公司权益的基础上,王华与资产管理公司达成执行和解协议,按照约定时间一次性支付给对方相应的和解款项,双方纠纷就此了结。
来源:浙江法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