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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月薪制”应有严密的配套措施
来源:中经法治网 2024-01-17 14:20:40

  岁末年初,是农民工被欠薪问题的易发高发期。《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明确要求建设单位与施工总承包单位依法订立书面工程施工合同,按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支付的要求约定人工费用;同时规定人工费用拨付周期不得超过1个月,也就是要实行“月薪制”。快过年了,农民工却还拿不到工钱,无疑是没有严格实行“月薪制”。

  农民工被欠薪是个老大难问题,有关部门多措并治,比如建立欠薪“黑名单”制度等,但欠薪问题还是时有发生。农民工被欠薪问题是多种原因造成的:有些地方在施工招投标中把关不严,把一些项目给了没有实力的企业施工;有的建设单位没有足够的资金,不但没有及时向施工企业拨付工程款,而且还让施工企业垫付材料款等;有的层层转包之后,到施工企业的钱就很难落实了……

  平心而论,作为施工企业,谁也不想拖欠农民工的工资,毕竟施工企业要想生存下去,离不开这些农民工,如果拖欠农民工工资,等于自断后路,没有了工人,以后还怎么接施工项目?农民工“月薪制”,以农民工实名制管理为基础,以银行代发农民工工资为手段,以行业主管部门网络监管为保障,是农民工“治欠保支”的新模式,可推动“治欠保支”由治欠向预防转变,帮助农民工及时、全额、按月领取工资。

  但要保证农民工“月薪制”真正实施到位,必须有严密的配套措施,否则再好的方法也发挥不了作用。

  一些地方已在实行的“农民工工资直发”制度,就是一种很好的配套措施。该制度推行总承包企业直接或受委托发放农民工工资,对农民工进行实名制管理,给每个农民工都办理银行卡,工资按月足额打到每人的卡上,减少了许多中间环节,从根本上遏制农民工工资层层分包支付的市场乱象。

  要想真正使农民工“月薪制”落实到位,需要更多配套制度的出台和落地。比如,对“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加强管理,要求开户银行在发现该账户资金不足时,及时向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报告,责令相关单位尽快补足资金;发现该账户资金被挪用应进行制止,并对其作出必要处罚。

  只有一系列严密的配套措施运作起来,才能实现农民工“月薪制”将农民工实名制、企业日常管理、政府行业部门监管和银行代发工资有机结合的优势,从源头上控制并减少劳资纠纷以及恶意欠薪、工资拖欠等现象,形成多方共赢的“治欠保支”工作新局面。

  来源:浙江法治报

(责任编辑:雅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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