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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家因质量问题申请“仅退款” 商品到底要不要退?法院这么判
来源:中经法治网 2024-02-08 10:16:01

  商品存在质量问题,消费者申请“仅退款”,卖方有权要求消费者退回商品。卖方未要求退回,或要求退回但未提供退货信息导致消费者未将货物退回,消费者不承担违约责任。

  近日,江山市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案,判决驳回某文具公司的请求。

  2023年5月,何某在某电商平台购买了20盒订书钉,实付16.40元。收货后发现订书钉零散成多截,存在质量问题,于是线上申请仅退款。在商家某文具公司未提异议、未主动与何某沟通的情况下,经平台自动介入,何某收到全额退款。

  之后,某文具公司诉至法院,认为何某没有将货物退回,故要求何某退还全部货款并赔偿快递费、打印费等各项损失500余元。而何某则称,申请退款后,商家未协调要求退货,在平台介入退款成功后,也未联系自己告知退货地址,因此其无法知晓如何返还有质量问题的商品,故不同意赔偿。

  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本案中,被告收到的订书钉零散成多截,严重影响使用,可认定存在质量问题,有权退货退款。被告提起“仅退款”申请后,原告如有异议,应及时沟通处理,但其一直未要求被告退货,与被告电话联系中也未提供退货信息,导致被告客观上确实无法退货。当平台自动介入退款成功后,仍可通过向平台提出异议、申诉等途径解决,而非直接提起诉讼,导致损失进一步扩大。

  综上,法院认定无法证明被告何某存在恶意退款不予退货的主观故意,也不存在违约行为,不应承担违约责任。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一审宣判后,某文具公司不服,提起上诉,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一审判决。

  ■法官说法

  “仅退款”服务是电商行业发展的时代产物,具有刺激消费、保护消费者权益等功能。

  当消费者申请“仅退款”时,电商经营者应当寻求正当的维权方式,或主动与消费者协商,或向平台提出异议,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当然,若个别消费者利用规则漏洞恶意申请“仅退款”而薅羊毛的,经营者也可保存好证据,以便后续维权举证。

  同时,电商平台也应加强监督管理,对恶意申请“仅退款”以图“白嫖”的消费者,可采用征信备注、权限设置等方式予以惩戒。只有电商平台、经营者、消费者三方共同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仅退款”售后机制才能兼顾消费者权益保障与商家利益平衡,发挥其应有作用,为消费者、商家和市场带来共赢的局面。

  来源:浙江法治报

(责任编辑:雅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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