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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玩笑要有度 法律红线不可触
来源:中经法治网 2024-04-01 09:15:53

  生活中,很多人喜欢开个玩笑、搞个恶作剧。但是,开玩笑、搞恶作剧要有底线,否则可能会酿成灾祸,甚至会触犯法律。今天,我们请河南千知鼎律师事务所的周曼婷律师,和大家分享一些案例和相关法律知识。明白哪些玩笑可以开,哪些玩笑开不得。

  酒后报假警被拘留

  案例:

  2021年4月1日0时36分许,重庆高新区香炉山派出所接到重庆市公安局转来的重大警情,称辖区某小区天台附近,一李姓男子拨打110报警说心情烦躁欲将室友杀掉。派出所民警、辅警赶往李某电话中所述地点,但天台空无一人。

  担心发生恶性事件,警方立即调动多个部门共同查找该男子下落。民警电话联系上李某时,李某说他酒后跟民警开玩笑,不存在想要伤害室友的情况。最终,李某因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被警方依法采取行政拘留5日。

  周曼婷:

  报假警会误导公安机关的相关工作,增加公安机关维护社会秩序的成本,也会透支社会信任。根据现行法律规定,故意报假警的行为既可能是一般的违法行为,也可能构成犯罪,关键要看是否严重扰乱社会秩序。这需要公安和司法机关根据案情作出具体的判断。

  相关法条: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中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以下罚款。”

  策划“抢劫案”遭批评

  案例:

  2016年4月1日10时,江苏南京秦淮警方接到李先生报警,称自己出地铁站时,突然有人抢过自己手中的钱包拔腿就跑。

  接警后,民警立即赶到现场。可就在民警和李先生找到公共视频正要查看时,李先生接到了好友张某的电话,张某说当天是愚人节,就和朋友们策划了这起“抢劫案”。知情后,民警对张某和相关人员进行了批评教育,张某等人向李先生表达了歉意。

  周曼婷:

  上述案例让我想到了两个罪名——抢劫罪和抢夺罪。上述案例中,从形式上看,张某等人的行为符合了抢夺罪的外在表现形式,但他们的主观意识并不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因此,警方结合具体案情,对张某等人作出了批评教育的处罚。

  相关法条: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入户抢劫的;(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七)持枪抢劫的;(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谎称“有炸弹”受处理

  案例:

  2018年10月,广西南宁吴圩国际机场,一名女乘客因买错机票吵闹,谎称飞机上有炸弹。工作人员立即对登机乘客和行李全面清查,确认没有爆炸物威胁。该女子因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被警方处以5日治安拘留。

  无独有偶。2021年4月的一天,某航班准备起飞时,机上一男子突然喊飞机上有炸弹,引发乘客恐慌。机组将该男子移交当地警方处理。

  周曼婷:

  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的,有可能涉嫌构成“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公众应该通过案例的学习,认识到这种行为的严重性,要在法律范围内约束自己的行为。

  相关法条:

  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规定:“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编造爆炸威胁、生化威胁、放射威胁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主持人语

  正常情况下,朋友间的玩笑、恶作剧本是增添生活乐趣,但如果酿成祸事或损害,就有可能触犯法律规定,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开玩笑的人要把握好尺度,不然轻则可能会被朋友误会,重则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来源:河南法制报

(责任编辑:雅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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