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因犯假冒注册商标罪被适用缓刑,在社区矫正期间,又担任某电器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一名因刑事犯罪被判处刑罚的人员竟然还有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这不仅违反了法律有关从业限制的规定,更不利于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
自2023年2月起,浙江省慈溪市检察院在深入推进行政检察护航法治化营商环境“小专项”活动中,积极开展公司任职领域违法从业专项监督。在一次常规的案件线索排查中,该院检察官发现了这起“问题老板”任职的案件。
“该种情形可能并非个例。”随后,慈溪市检察院对该市被判处刑罚人员任职情况进行一次大排查,赴相关主管单位调取了企业登记信息数据以及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被判处刑罚人员的数据。通过对近五年6000余家企业登记数据中“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等四类人员”的信息,分别与200余名被判处刑罚的人员数据进行碰撞、分析,排查出疑似线索50余条,后经人工比对,最终确定4名违法任职人员。该院及时与相关主管部门沟通对接并制发检察建议,督促主管部门依法履职,对违法担任公司“四类人员”的行为予以查处,同时对该市域内获刑人员违法任职行为开展专项排查整治。
“这些‘问题老板’何以继续上岗?”带着疑问,慈溪市检察院及时牵头市场监管、社区矫正等相关部门召开联席会议,就此类问题产生的原因、治理方案进行深入沟通交流。检察官了解到,之所以还存在“问题老板”上岗的情况,部分原因是主管部门无法及时、同步获悉企业“四类人员”的涉罪数据,信息衔接不畅导致监管存在空白地带。
为了强化源头治理,该院联合市场监管、司法行政部门制发《关于建立公司高管人员任职期间资格监管协作机制的若干意见》,畅通信息共享渠道,加强协作联动,不断提升从业人员任职监管质效。“协作机制运行之后,我们三家单位已经就涉罪信息、‘四类人员’登记情况等数据形成了信息共享平台,可以更精准地对公司‘四类人员’任职期间的资格进行监管审查,促进企业合法入市,守法经营。”该市市场监管部门负责人说道。
“开展一次专项监督、签订一份协作机制、共享一个信息平台,我们这‘三个一’举措,有效破解了违反限制从业情形发现难、打击难的困境,让一些隐藏的‘问题老板’浮出水面……”浙江省慈溪市检察院行政检察部门检察官说。
来源:检察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