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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限招“男性”?
来源:中经法治网 2024-01-29 21:54:47

  “今天参加这个听证会,看到在场各位代表及检察机关对妇女权益保护的重视,我是非常高兴的,说明我们妇女权益保护的队伍进一步壮大了。之后,妇联会持续跟进就业性别歧视问题的整改,不断提升妇女权益保护工作质效。”1月12日,在江西省彭泽县检察院就辖区内用人单位存在就业性别歧视问题是否通过制发检察建议督促职能部门履职召开的公开听证会上,县政协委员、妇联副主席李辛表示。

  此前,彭泽县妇联工作人员、“益心为公”志愿者向县检察院反映:“最近有女性求职人员向我们反映,辖区内部分用人单位岗位招聘仅限男性,对于她们返乡就业非常不公平!”收到线索后,该院立即派检察官开展调查核实工作,发现在当地招聘网站上,辖区内个别单位招聘公告中对应聘者性别限定为男性,但职位并不属于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该院认为,上述行为侵害了妇女平等就业权。

  考虑到当前正值返乡高峰期,也是求职、招聘的旺季,该类就业性别歧视行为持续存在,不仅不利于本地人员返乡就业,更会对本地就业环境带来不良影响。为推动问题解决,彭泽县检察院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召开公开听证会,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以及“益心为公”志愿者担任听证员。会上,检察官介绍案件情况,各听证员就听证事项进行发言。

  彭泽县人大代表、马当镇政府综治干部吴国华表示,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妇女学历、能力不断提高,各行各业都涌现了很多优秀的女性。“比如,我们镇公务员队伍中女性越来越多,工作也都干得很好。所以,我认为各行各业要打破性别刻板印象,尤其是各机关、单位要加强对私营企业的宣传引导,让女性拥有多元的就业选择。”

  “我所在的社区有很多女性正在求职,我们也一直在想办法拓宽女性就业渠道,助推女性创业就业。如果招聘限制为男性,直接把女性就业的第一步路给堵死了,没岗位招聘女性,还怎么就业?所以我认为消除就业性别歧视非常有必要。”人民监督员,南岭社区党支部书记、主任毛海红说道。

  最终,彭泽县检察院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听证员就公益损害事实、如何保护妇女平等就业权等问题开展探讨并达成共识,认为涉案用人单位招聘公告上的职位不属于《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中明确列明的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其职位描述上限定“男”或者“男性”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侵害了妇女平等就业权。听证员一致同意检察机关通过制发检察建议督促职能部门履职。

  会后,该院现场宣告送达检察建议。有关职能部门收到检察建议书后表示将立即组织工作人员督促有关用人单位进行整改,并加强对就业性别歧视问题排查力度,为辖区营造一个良好的就业环境。

  彭泽县检察院检察长骆建表示,该院将继续跟进监督检察建议落实情况,也将继续依法能动履职,通过支持起诉、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司法救助、诉源治理等方式,全方位保障妇女权益。同时,加强与职能部门、妇联组织等沟通协作,通过“线上”+“线下”多种途径加大妇女权益保障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力度,形成妇女权益保护合力,营造全民保障妇女权益的浓厚氛围。

  来源:检察日报

(责任编辑:雅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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