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山是我开,此笋我能挖。你若挖我笋,一根五十块。”这首“童谣”是根据丽水市莲都区老竹畲族镇赤坑村原先的村规民约“创作”而来。这样“霸道”的约定,要从当地的笋说起。
赤坑村气候宜人,竹林面积广阔,种类繁多的笋不仅是当地人餐桌上不可缺少的美食,也是当地村民重要的经济来源。竹笋的美味与经济价值,也引来过路人和其他村村民的觊觎,偷笋之事时有发生。于是,赤坑村把偷笋的处罚写进了村规民约里。
“村民不得到他人山上乱挖冬笋、鞭笋、春笋等,盗挖者每根赔偿50元,举报者每根奖励30元。我们村就是这么约定的,你偷我的笋,就应该按这个标准赔偿我。”“什么约定?挖一根笋赔50块,你们这是明抢!”此后,这样的争执时常在村里的调委会上演。“偷挖一根笋赔偿50元”的约定确实“霸道”,但又该如何保护村民财产?赤坑村调委会主任刘建忠为此头疼不已,后在当地专职人民调解员何金友的建议下,来到镇合法性审查中心求助。
中心负责人了解情况后,第一时间组织司法所、法律顾问等力量开展村规民约集中审议会,并结合辖区12个村实际情况,对村规民约的主体、程序、内容等方面逐条进行了审查,针对存在问题和风险隐患,提出整改意见和措施。
“现在,我们村已经没有这方面的矛盾纠纷啦。”刘建忠说,在镇合法性审查中心的建议下,赤坑村将村规作了修改:“若有乱挖者,交由公安机关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此外,村里还在山路两旁设立醒目的标牌,以作警示。
据了解,2023年,由莲都区民政局为主起草的全国首个关于村级重大事项票决工作的地方性标准《村级重大事项票决工作规范》中,明确要求村规民约作为村级社会治理的重要事项必须经过合法性审查。同年,莲都区司法局充分发挥自身职能作用,组织指导乡镇(街道)合法性审查中心为全区184个村和34个社区的村规民约及社区公约进行法治“体检”,并将审查范围延伸至采购租赁、土地流转、工程建设等村级重大事项,按需实现应审尽审。
从“这不合法,那不合规”,到合法性审查帮你“行”,“笋的故事”是莲都区全面提升县乡合法性审查质效提升改革的一个缩影。2023年,莲都区共完成合法性审查1614件,提出法律意见2438条,被采纳意见2186条,同比增长36.1%、33.5%和2.2%,实现审查件数、意见数、采纳率“三提升”。
来源:浙江法治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