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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假期加班费”必须依法支付
来源:中经法治网 2024-02-05 12:11:46

  有不少人因为工作性质等原因,春节期间仍须工作。今年春节连休8天,加班工资怎么算?根据我国劳动法相关规定,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也就是说,春节期间,年初一至年初三,如果员工加班的,应该按照其工资的3倍支付加班工资。由于春节假期另外5天是借用的双休日,在这5天里工作又不能调休的,应该按本人工资的2倍支付加班费。需要注意的是,不管是300%还是200%的加班工资,都是用人单位在支付劳动者月工资之后,再另外支付的。

  阖家团圆、享受天伦之乐是国人过年的最大愿望。然而,因为种种原因,总有一大批人在春节假期不得不坚守岗位、继续上班。也有的劳动者就地过年,正好单位也需要人员在岗,于是便主动在春节期间加班。不论是“被动”加班还是主动加班,加班费都不能“短斤缺两”。

  近年来,一些用人单位为了减少用工成本,以“春节以后补休”“值班不算加班”等理由不发加班费。这无疑是违法的。员工享受春节加班费,是法律法规给予的权利。加班费怎么发,不能任由用人单位自己说了算,而是该由法律说了算。

  一些用人单位不给员工发放足额加班费,除了有些劳动者不敢、不会主张权利等原因,一大重要原因是有关部门没有严查此事、没有严加约束。有关部门要有作为、敢作为,更要主动作为,比如开展拉网式检查、随机抽查,一旦查到不发放春节加班费的用人单位,就依法依规处置。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春节将至,期待更多用人单位能够依法支付“春节假期加班费”,有关部门也要加强对各用人单位春节加班费发放情况的督查,刚性执法,让春节加班费落到实处,确保广大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来源:浙江法治报

(责任编辑:雅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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