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幸好干了这件事,他才最终重获自由
来源:中经法治网 2024-02-24 06:43:36

  又是一年开学季,这一次湖北武汉的中专生张某比任何一次都要期待开学。因为去年的一次失足差点让他失去了自由,幸好有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法律援助中心的帮助,他才能重新开始。

  去年8月,张某在同学的游说下,将自己的银行卡交给上家诈骗人员使用。当天下午,诈骗人员就利用此卡支付结算交易流水70余万元,张某获利7300元。钱来得不明不白,让张某寝食难安。经过一周的思想斗争后,他还是主动到当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及时退赔。就在张某投案一周后,远在湖州市吴兴区的被害人也报警,吴兴警方顺藤摸瓜找到了张某。

  因张某系未成年人,吴兴区法律援助中心指派浙江六和(湖州)律师事务所律师闵峥,为其在侦查阶段和审查起诉阶段提供辩护。援助律师介绍,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行为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目前,大部分“帮信”案的作案手段还是多借助于“两卡”(即手机卡、银行卡),因犯罪成本较低、行为方式简单、犯罪收益可观及下线发展容易等特点,成为未成年人容易触犯的罪名之一。

  援助律师了解到,张某的妈妈长年因病卧床,每年有三分之一的时间在医院治疗,父亲要承担起养育孩子和照顾妻子的重担,平时疏于对张某的关心和照顾。同时,张某平时在校表现良好,老师和同学对其评价也不错。由于把银行卡出借给犯罪分子“跑分”,张某为此非常后悔,也及时主动投案,认错态度诚恳,获利较少且退赔了。

  援助律师认为被援助人张某可能符合相对不起诉条件,立即与检察官沟通。最终,在张某自愿认罪认罚的情况下,吴兴区检察院今年1月下旬对张某作出不起诉决定,让张某能够安心在校完成学业。

  来源:浙江法制报

(责任编辑:雅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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