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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泽检方教育引导迷途少年改过自新
“感谢检察官给我这次改过自新的机会,今后我一定改正自己的错误,严格约束自己的言行举止,坚决不做违法犯罪的事情了。”2月23日,在深泽县人民检察院举行的一场由承办检察官主持,公安办案民警、律师、社工、两名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参加的不起诉宣告教育仪式上,未成年人王某某、郭某某真诚地表示了悔过和感谢。
据悉,2023年8月,该院对该两名涉罪未成年人分别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考验期为六个月。考验期内,检察官联合社工多次对两名未成年人采取普法宣传、心理测评、家庭教育指导等针对性较强的联合帮教措施。二人在此期间能够遵守各项规定,对自己的行为进行了深刻反思分析,生活态度发生了积极转变。考验期满后,该院综合帮教效果,依法对两名未成年人作出了不起诉决定。
宣告仪式上,承办检察官宣读了不起诉决定书,并从案件发生根源、沟通教育等方面对涉罪未成年人进行警示教育,告诫他们要珍惜这次机会,感恩家庭、回报社会。公安民警、律师等也根据实际情况从各自专业角度对两人进行教育、训诫。两名被不起诉人认真听取训诫教育,并真心悔过,表示以后要做知法、守法的好少年。宣告仪式后,承办检察官向监护人送达督促监护令,责令其切实履行好监护职责,正确教育引导孩子健康正向成长。
法有尺度亦有温度。近年来,深泽县人民检察院依法规范适用附条件不起诉制度,坚持“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的原则,对涉罪未成年人坚持做到宽容但不纵容,经过多方联动帮教,助力涉罪少年迷途知返,顺利回归家庭、重返校园、融入社会。
来源:河北法制报
(责任编辑:雅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