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主的无人机居然能飞到我们飞不了的地方。”“博主的无人机居然没有禁飞限制”“博主求带飞!”……当王某喜滋滋地在某网络平台上展示自己的无人机高空飞行成果时,粉丝们炸开了锅,纷纷私信请教“破解之法”。
原来,王某是一名无人机爱好者,平时喜欢用无人机拍摄短视频并上传到自己的自媒体平台。凭借出色的摄影技术,王某获得了众多粉丝的追捧。为了获得更好的“驾飞体验”,拍摄到更美的风景,王某不满足于现状,但由于无人机出厂时设置了限高和禁飞区域,如果要让无人机飞得更高更远或者在禁飞区域起飞就必须到公安部门审批备案后向无人机公司申请解除限制。然而,为了破解这些限制,王某竟动起了歪脑筋——寻找“外援”。
他通过网络找到了同样是无人机爱好者的李某,希望通过他来破解自己眼前的困境。哪成想,李某刚巧是一个技术咖,爽快地答应了王某的请求,利用境外网站购买了破解程序后,以远程控制的方式帮王某破解了无人机,并向王某收取了500元“好处费”。随后王某便在自媒体平台上展示了自己无人机高空拍摄的美景,这才有了开头的一幕。
王某也从粉丝热情的反应中嗅到了一丝商机。他找到李某,“我是平台博主,有客户资源;你是工科大咖,有技术优势。不如我们合作,我把有破解需求的粉丝介绍给你,你付我‘介绍费’?”“成交。”两人一拍即合。
经和李某商量,王某在某网络平台个人介绍页面标注出“有偿介绍破解无人机”的信息吸引粉丝。李某则通过境外网站购买破解程序,以远程控制的方式,陆续为王某介绍来的100余名粉丝破解了无人机的禁飞限制。李某看到替人破解无人机来钱快,还如法炮制发展了另外三个“中间商”。从2021年至2023年案发,李某通过王某等4人介绍累计为200余人次破解无人机,非法获利9万余元。
经审查,王某、李某的行为违反国家规定,为他人提供专门用于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情节特别严重,应当以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追究刑事责任。
2023年11月,宁波市海曙区检察院以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对犯罪嫌疑人李某、王某以及三个“中间商”依法提起公诉。
近日,法院经审理采纳了检察机关提出的量刑建议,判处李某、王某等5人有期徒刑三年至十个月不等,鉴于5人退缴全部违法所得,认罪悔罪态度良好,对5人适用缓刑,并处罚金。
检察官提醒:
使用无人机一定要遵守法律规定,擅自破解无人机一方面可能造成无人机程序出错,出现“炸机”等情形,危害不特定公众人身安全;另一方面在禁飞区域使用可能影响公共安全、国家安全等。
来源:浙江法治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