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4日,宁波中院对一起申请承认和执行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SIAC)仲裁裁决案件依法进行听证,并当庭裁定承认和执行该仲裁裁决。
“本案是宁波国际商事法庭成立以来,首例适用《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裁定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案件。”担任该案审判长的宁波中院院长唐学兵表示,该案充分体现了宁波法院对国际商事仲裁给予司法支持和协助的力度,彰显了宁波法院依法保障共建“一带一路”,积极打造仲裁友好型法治环境的担当与作为。
宁波国际商事法庭是全国第十家设立在地方法院的国际商事法庭,于2023年3月16日揭牌成立。在一周年之际,宁波中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宁波国际商事法庭一周年工作情况,发布2023年宁波法院涉外涉港澳台商事审判十大典型案例,向企业和社会公众提示法律风险、明确司法规则、表明法院态度。
一年来,在宁波国际商事法庭的引领指导下,宁波两级法院审结各类涉外涉港澳台案件438件,涵盖77个案由,涉及41个国家和地区,四案入选全省法院涉外涉港澳台商事和海事审判十大典型案例,数量居全省第一。案件多集中于跨境贸易,主要是商标权纠纷与合同纠纷;主体覆盖全球主要经济体,其中涉及“一带一路”国家28个、中东欧国家3个。
法庭在一起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中,创造性解读国际公约未明确规定的内容并作出判决,受到了《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咨询委员会的高度评价。
涉外商事纠纷的专业性、复杂性,以及不断增长的浙江涉外商事司法需求,决定了化解此类纠纷同样需要多元解纷力量的加持。2023年9月,宁波中院与市贸促会签署《关于进一步完善涉外商事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备忘录》,并共同制定《关于建立中立评估调解机制的实施意见(试行)》,当事人根据无利害关系的第三方对案件处理结果的评估预测,可以形成合理预期,理性解决争议。这也是国际通行的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
同时,宁波中院通过数字赋能着力解决“法律适用难”“域外送达难”“跨境应诉难”等实践难题。
聚焦“法律适用难”问题,宁波中院在浙江高院的指导下,利用多年域外法查明经验和涉外审判专业优势,依托智慧法院建设和法校合作成果,打造面向公众和全省法院的“域外法查明线上委托”应用。宁波国际商事法庭通过该应用查明澳大利亚公司法,仅用时35天,将平均查明时间缩短一半。
聚焦“域外送达难”问题,法庭不断健全涉外送达机制,在不违反所在国法律前提下,积极探索电子送达、当事人转交送达和委托海外侨团、商会送达等机制,建立翻译机构推荐名录提升翻译质量。一年来,涉外涉港澳台案件送达成功率较往年提高26.32%,平均用时缩短42.87%。
聚焦“跨境应诉难”问题,法庭持续健全跨境诉讼服务机制,依托“人民法院在线服务”(移动微法院)研发基地优势,充分发挥线上跨境立案、代理见证、在线调解、远程庭审等模块功能,提供泛在可及、普惠均等、智能便捷的跨境诉讼服务,大大减轻当事人程序负累。
当日发布会上,“域外法查明线上委托”应用和“中立评估调解机制”正式上线“商法通”平台。“商法通”平台目前已有3.5万宁波企业用户,为企业在线提供全流程商事争议预防与化解服务。
来源:浙江法治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