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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闭店人”接手跑路店铺 88岁老人“被荐”机构法人
来源:今晚报 2025-03-18 10:06:52

  近年来,预付式消费服务领域店铺,跑路现象频发。在机构老板与闭店团队的合谋之下,消费者又该如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河西区人民法院提醒,广大消费者在预付式消费时提高防范风险意识和能力。

  2023年4月,赵先生满怀希望地给孩子报了一家教育培训机构,一口气预付了10888元学费,购买了60节课程,还获赠14节课。本以为孩子能在这里“赢在起跑线”没想到却掉进了“消费陷阱”。此后,赵先生的孩子上了21节课,于2023年9月突然收到机构微信通知:因经营场所租赁纠纷、经营不善,机构要暂停营业,课程无法继续,而当赵先生追要剩余的7000多元学费时该机构却表示拒绝。

  经调查,这家机构竟然是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最初的股东是高某,在2023年9月,公司法定代表人和股东突然变更为一位88岁的老人张某,这位老人名下没有任何财产可供执行。

  赵先生傻眼了,难道钱就这样打了水漂?这88岁的老人到底是“背锅侠”还是“金蝉脱壳”?赵先生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合同、退还剩余课程费、高某和张某要承担连带付款责任。

  经法院审理认为,原、被告签订的协议合法有效,双方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某教育公司因自身原因造成校区关闭,构成根本违约,应退还赵先生未履行部分课时费用。

  张某作为某教育公司的一人股东,未向法庭提交证据证明其个人财产独立于公司财产,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高某作为公司前独资股东,在未实缴出资情形下即转让股权,且股权受让人张某亦未补足出资。

  法官说法:

  近年来,预付式消费服务领域店铺跑路现象频发。这背后,常有“职业闭店人”接手跑路店铺。他们接手后,一边以“没钱”为由应付消费者维权,一边迅速关店逃债。本案是依法打击“职业闭店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典型案例。案件中,“一人公司”股东在未认缴出资、公司经营不善负有债务的情况下,将股权转让给明显无偿还能力的老人,逃避债务。本案判决现任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转让股东承担补充赔偿责任,有力的保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在此也提醒广大消费者在预付式消费时提高防范风险意识和能力,同时让实际经营者承担了应负的责任,有利于规范预付式经营企业运行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和信用体系稳定。

(责任编辑:辛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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