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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伪证?这种忙帮不得!
来源:今晚报 2025-04-08 18:23:44

  酒驾被抓后,为了逃避法律责任,指使一同喝酒的朋友给自己作伪证……近日,本市宝坻法院宣判了这样一起案件。

  2024年12月19日,王某醉酒后驾驶小型轿车,行驶至大堤道路旁边时停车,派出所的巡逻民警正好经过,敲击其窗户,对王某进行询问。经鉴定,王某每100毫升血液中乙醇含量为211.79毫克。王某矢口否认自己的酒后驾车行为,辩称:“我没有喝酒后开车,我是把车停到河堤路边后喝的酒,喝了多半瓶白酒,随手把酒瓶扔了。”

  次日,王某找到其同村一起吃饭的朋友孙某,指使孙某在警察询问时提供王某未酒后驾车的虚假证言。

  宝坻法院经审理判决:被告人王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十五日,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犯妨害作证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被告人孙某犯伪证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在缓刑考验期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

  法官说法:

  王某为逃避法律追究,唆使孙某提供虚假证言,王某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第三百零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应当以危险驾驶罪、妨害作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孙某多次提供王某当晚吃饭期间没有喝酒的虚假证明,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五条的规定,应当以伪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责任编辑:辛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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