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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护田野的用药安全
来源:山西法治报 2025-07-29 08:16:18

  农药作为重要的农业投入品,安全合规的使用需要多方协同、全链管控。那么,如何规范农药生产经营行为?群众该如何科学选购与使用?本期我们邀请到临汾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五中队负责人晋熠星,结合《农药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为大家解答农药管理的“门道”。

  问:作为规范农药生产与经营的重要法规,《农药管理条例》对农药的生产、经营提出了哪些准入性要求呢?

  答:依据《农药管理条例》规定,国家实行农药登记制度、农药生产许可制度和农药经营许可制度。

  农药生产企业、向中国出口农药的企业、新农药研制者可以向农业农村部所属有关机构申请农药登记,只有取得农药登记证的产品才被允许在市场上销售和使用;同时,农药生产企业还应当向省级农业农村部门申请,取得农药生产许可证。农药经营者应当向县级以上负责审批的部门申请农药经营许可证,专门经营卫生用农药的除外。

  以上3个证件的有效期均为5年,有效期届满后需要延续的,证件持有人应当在有效期届满90日前向各有关部门申请。

  问:农药经营门店是连接生产厂家和农民的重要纽带,经营者在日常进货、卖货以及提供服务的过程中,需要注意遵守哪些规矩?

  答:农药经营门店要做到以下“四要”:一要履行进货查验义务。采购农药时要注意查验农药生产企业或者其他农药经营者的许可证件、产品包装、标签、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等。二要建立完善的采购和销售台账。每个农药的名称、规格、数量、农药登记证号、农药生产许可证号、农药经营许可证号、生产企业和供货人名称及其联系方式、进货日期、购买人、销售日期等内容,都要如实记录。三要守法诚信经营,科学推荐用药。农药经营企业不得加工、分装农药,不得在农药中添加任何物质。销售时向购买人询问病虫害发生情况并科学推荐农药,不得误导消费者。四要履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义务。要设置回收装置,建立回收台账,对收集到的农药包装废弃物,要进行妥善贮存,严禁擅自倾倒、堆放或遗撒。

  此外,若经营限制使用农药,还应当配备相应的用药指导和病虫害防治专业技术人员,建立专门的采购、销售台账,实行线下专柜销售。

  问:平时,农民朋友买农药的时候,都有哪些该留意的地方?

  答:购买农药时,要做到“三看一留存”:一是看门店。店内一定要张贴有农药经营许可证。切勿向无许可证的门店、摊贩或走村串户的“忽悠团”购买。二是看包装。如果包装破洞或者外包装印刷模糊、标签贴得歪歪扭扭、瓶身罐身污渍特别严重,这样的农药可能被污染过或者存放不当,坚决不能买。三是看标签和说明书。标签上得有农药名称、登记证号、生产许可证号、产品质量标准号、生产企业名称、生产日期等信息,还得有可追溯电子信息码,扫描二维码能清楚显示农药名称和登记证持有人名称才能购买。最后,要保留好发票或购货凭据,万一后期出现药害、效果差等问题,这些都是维权的重要凭证。

  问:农民朋友购买农药后,如何安全有效地使用呢?

  答:使用农药时,这些规矩不能打破:首先要对症适时、适量施药。要按照标签规定的使用范围、安全间隔期用药,不能超范围用药。其次,剧毒、高毒农药要科学合理使用,不得用于防治卫生害虫,不得用于蔬菜、瓜果、茶叶、菌类、中草药材的生产,不得用于水生植物的病虫害防治。第三,严禁使用农药毒鱼、虾、鸟、兽等,严禁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使用农药,不得在河塘沟渠清洗施药器械,使用后的农药包装废弃物要及时收集并交回农药经营者或回收站(点),不得随意丢弃或私自焚烧、掩埋。

(责任编辑:辛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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