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经法治网---中经视觉旗下重点法治网站
欢迎您进入中经法治网!
首页 > 普法警示
现金借贷无凭证 事后“补条”埋隐患
来源:山西法治报 2025-09-08 15:43:56

  2024年,山西省退役军人事务厅联合中国法律援助和司法行政英烈关爱救助基金会、中国人民解放军石家庄军事法院,在我省部署开展“法润老兵”(山西行动)专项行动。为有效促进退役军人涉法矛盾纠纷实质化解,我报开设“法润老兵”专栏,刊登“法润老兵”(山西行动)退役军人法律服务典型案例,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用法普法、宣传教育和示范引领作用。

  退役军人白某与王某系朋友关系。2015年11月至2017年6月间,王某因资金周转需要,分3次向白某借款共计40万元。其中,2016年10月一笔31.5万元及2017年6月一笔5万元为现金出借,仅于2018年10月28日补写一张总借条,载明:“今借白某现金40万元……经协商初定利息为2.4%年利率,先归还本金40万元,利息再协商。”

  2017年9月至2024年1月,王某虽分47次向白某转账11.5万元,但未注明款项性质(系本金或利息),此后便以失联、拒接电话等方式逃避债务。2024年4月1日,白某依据自行网上检索的模板,向法院提起诉讼。

  精准识别风险

  重构诉讼策略

  4月6日,白某通过“法润老兵”公益法律平台申请援助。律师志愿者接案后,经初步研判,指出本案存在三大法律风险:1.证据瑕疵突出:大额现金交付无凭证(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5条,大额现金借贷需结合交付凭证、支付能力、交易习惯等因素综合认定);2.借贷合意模糊:借条系事后补写,利息约定仅为“初定”,缺乏明确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680条:借款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借条内容需具体明确);3.款项性质不明:已付11.5万元是本金还是利息?双方无约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561条,清偿抵充顺序无约定时,按实现债权的费用、利息、主债务的顺序履行)。

  律师志愿者研判认为,若机械进入诉讼程序,白某可能因举证不足面临败诉风险。故决定调整策略:暂缓诉讼,优先以律师函及沟通协商方式,争取诉前调解,固定债权。

  融情于法破僵局

  双向沟通促和解

  律师志愿者以“法润老兵”项目为信任背书,主动联系王某。沟通中,律师志愿者秉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6条规定的公平原则和第7条诚信原则,开展释法明理:对王某阐明拒不还款可能面临的法律后果(如列入失信名单、限制高消费等),同时体察其确因经营困难导致无力偿还的处境;对白某分析诉讼风险,引导其理解调解结案对维系情谊及实质权益保障的双重价值。

  经多轮沟通,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确认剩余借款本金28.5万元,王某承诺分期偿还,白某放弃利息主张。一纸调解书,为纠纷画上句号,也为友情保留了余地。

  案例评注

  本案是一起涉及退役军人的民间借贷纠纷典型案件。退役军人往往重情重义,但在民间借贷中,仍应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的相关规定,做到手续齐全、利息明确、期限清晰,尽量避免口头约定或事后补写借条,以免引发争议。

  在证据方面,尤其需要加强风险防范意识。大额借款建议优先通过银行转账完成,并备注“借款”字样;如采用现金交付,则应妥善保留取现凭证、证人证言等辅助材料,以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对证据规则的要求。

  本案也凸显了调解机制在处理涉军纠纷中的独特价值。对于事实相对清楚、争议不大的案件,可依托“法润老兵”等公益平台,贯彻调解优先、诉讼断后的原则,真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的社会效果。

(责任编辑:辛文)
 
中经法治网---中经视觉旗下重点法治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