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经法治网---中经视觉旗下重点法治网站
欢迎您进入中经法治网!
首页 > 普法警示
解了“法结” 了了“心结”
来源:山西法治报 2025-09-09 16:55:49

  近日,左权县人民检察院针对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充分发挥民事检察监督职能,通过检察和解的方式,成功促成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

  刘某与白某于2019年共同向左权县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地产公司)购买位于某小区的住房,并共同签订商品房认购合同,房屋总价103万元。同年8月,2人向地产公司支付33万元房款。2022年3月,白某独自与地产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完成合同备案及不动产登记,所有权登记为白某,刘某并不知情。地产公司于2024年5月起诉2人索要剩余房款。左权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2人向地产公司支付剩余房款29万元,利息6万元,随后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刘某名下的财产被查封、冻结,并被部分执行。今年7月,刘某向左权县检察院申请监督,称与白某因购房款支付、房屋产权登记等问题产生纠纷,对法院判决存在异议。

  左权县检察院受理监督申请后,全面梳理案件事实,重点审查商品房认购合同、不动产登记信息以及法院判决依据,发现争议核心在债务分担与房屋权属上。通过细致调查,办案人员精准把握了矛盾焦点。8月15日,该院主动搭建和解平台,组织双方进行面对面沟通。办案人员全程参与,合理引导当事人理性表达诉求。刘某提出对法院判决的质疑,白某反映了备案合同、进行房屋产权登记、转让方面存在的实际困难。该院没有回避问题,而是耐心倾听,帮助双方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详细解释相关法律规定和判决依据,同时引导双方换位思考,当场协调后续房屋产权问题的解决路径。经过3小时的释法说理,刘某与白某达成一致意见,争议得到圆满解决,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

  本案的成功和解,不仅解决了法律层面的争议,还通过人性化的工作方式化解了当事人的心结,展现了民事检察监督的柔性与温度,是该院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的生动实践。

(责任编辑:辛文)
 
中经法治网---中经视觉旗下重点法治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