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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到“甲醛房” 住还是退?
来源:今晚报 2025-09-11 16:21:36

  房屋甲醛超标对住房者的身体危害不小,如果在租房时不小心租到“甲醛房”该怎么办呢?近日,宝坻法院审理了一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今年7月,陈某通过房产中介公司承租王某名下房屋,双方协商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合同约定陈某承租王某房屋居住使用,租赁期限为一年,租金每月1500元,按半年预交。合同签订当日,陈某支付半年租金9000元,押金2000元及水电燃气费余额。

  “味道好大呀。”当陈某准备搬入时发现其承租的房屋存在异味,使用清洁剂后未能得到改善,遂自行委托鉴定机构对案涉房屋内空气进行检测,检测报告显示案涉房屋甲醛超标。

  因房屋甲醛问题,陈某没有入住,并向王某提出解除租赁合同。双方多次协商未果,陈某无奈之下起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双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同时要求王某退还已付租金、押金,赔偿违约金、甲醛检测费用以及搬家产生的经济损失。

  承办法官在详细查阅诉状、听取双方诉辩意见、梳理案件证据后,认为案件通过调解,化解矛盾的可能性较大,遂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调解过程中,陈某坚持要求王某赔偿违约金、甲醛检测费及搬家产生的经济损失,王某则主张陈某承租前已经现场看房,在了解房屋实际状况后签订合同,现有证据无法证实房屋甲醛超标,不认可陈某单方委托的检测结论。双方各执一词,谁也不肯让步,调解一度陷入僵局。

  承办法官遂采取“背对背”调解方式与双方进一步沟通。一方面,向王某释明,其作为出租人负有向承租人提供符合租赁用途、具有使用和收益价值的租赁物,其虽否认房屋甲醛超标,但是陈某也非空口无凭,而是提供单方委托的检测报告,若其不认可该份检测报告,可进行司法鉴定以查明案涉房屋甲醛是否超标,鉴定费由原告预交,最终由败诉方承担。另一方面,与陈某沟通,其承租后虽未实际入住,但案涉房屋由其实际掌控,若坚持通过判决解决,则需进行司法鉴定,案件审理周期变长必然会造成更多的房屋空置损失。

  经过承办法官的耐心调和,双方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达成调解:案涉租赁合同解除,王某三日内退还已付租金、押金及其他费用合计11500元,至此纠纷解决,双方就本案再无争议。

  法官说法

  法律规定,出租人应当向承租人提供符合租赁用途,具有使用、收益价值的租赁物。保障租赁房屋符合安全居住条件是出租人的基本义务,若出租人提供的房屋甲醛超标无法满足租赁用途,危害承租人健康,无论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是否明知该租赁房屋空气质量不合格,承租人都有权基于房屋不适租而解除合同。日常生活中,租房不仅要小心财产损失,更要注意身体健康,无论新旧房屋,承租人在租赁入住时应当多多留意室内空气环境问题。如承租房屋后对空气质量存疑,承租人应当及时就此事向出租人提出异议,并要求与出租人共同委托机构对房屋空气质量进行检测,同时保留好相关沟通记录。

(责任编辑:辛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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