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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是物业追费 反遇业主索赔
来源:山西法治报 2025-10-27 14:57:27

  一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涉及物业公司、开发商、业主、承租人,错综复杂的责任关系该如何认定?物业费、房损赔偿、司法鉴定,繁琐磨人的诉累及程序要怎样压缩?近日,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法院化N步为1步,高效为群众解忧。

  “房子一直漏水,物业公司不及时解决,东西都泡坏了,凭什么让我们交钱?”小店区某楼宇内的物业公司起诉业主和租客,索要拖欠多年的物业费,而当承办法官联系当事人了解详细情况时,业主情绪特别激动,一直称要提出反诉。该业主认为自己有苦衷,因上一层空调外挂机箱冻坏导致漏水,使得自家商铺墙壁大面积过水,租户会议室的地毯、音响等财物损坏,而物业公司对此事处理不当,至今未能解决。该业主便以不交物业费的方式表达不满,希望借此督促物业及时解决问题。

  为彻底解决纠纷,承办法官深入小区实地走访,到案涉房屋现场对被告提出的漏水问题、房屋损坏情况进行查看。确如业主所说,有一隔间仍旧在漏水,现场地毯有明显被泡坏的痕迹。同时,承办法官还了解到,对于业主提出的财产损害问题,责任方可能涉及多个方面,可能有出租方的原因,也可能有开发商的问题,物业公司的责任一定程度上也有,无法确定侵权人究竟是出租方,还是开发商,亦或是物业公司。同时,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也相对复杂,尽管物业公司起诉索要拖欠多年的物业费,但该楼层业主使用了一部分,租客使用了一部分,使用时间还有重合,而物业公司起诉时并没有区分两名被告各自使用的位置、面积以及时间段。

  鉴于双方矛盾较深、案情复杂,承办法官决定通过调解的方式化解纠纷,直接将商铺现场变成移动调解室,就地展开调解工作。一次、二次、三次……从物业公司认可对业主房屋漏水损失有责任,到双方同意以减免物业费的形式解决,再到减免的具体数额协商,承办法官耐心组织双方进行了多轮的磋商,一次次释法明理促进双方彼此理解,各自让步。经过“背对背”调解、“面对面”言和,原、被告终于达成一致意见,减免一定金额的物业费作为房损赔偿,这不仅解决了本案的物业服务合同纠纷,还化解了业主和租户起诉开发商、物业公司及其他业主的房屋损害赔偿纠纷,也免去了房损的鉴定程序,形成了多方共赢的效果。事后,被告给法院送去锦旗表达感谢。

  “小物业”牵动“大民生”。本案办理过程中,小店法院注重从“结案”向“解纷”转变,聚焦民生纠纷,促进实质解纷工作整体推进,让居民安居,让企业乐业。

(责任编辑:辛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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