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为其健康成长创造良好成长环境是全社会的责任。近年来,我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主动融入未成年人保护大格局,深入开展“法援护苗”专项行动,全方位提升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服务质效。“十四五”以来,我省共办理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案件9800余件,受援未成年人近1万人次,解答未成年人法律咨询1.5万余人次,有力维护了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搭建多元平台 提供便捷服务
李某某现年10周岁,自父母离婚后,由母亲王某单独抚养,父亲李某无需支付抚养费。2022年1月,李某某因病被医院确诊为血友病C。此后,王某带着儿子辗转各大医院治疗。然而两年后,王某被查出患有乳腺肿块,突如其来的变故导致王某无力承担儿子的抚养费,无奈之下,她找到了省法律援助中心,希望可以得到法律帮助。
援助律师李彤在接手该案件后,第一时间与王某取得联系,了解本案的基本案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第十六条之规定,王某可以向李某主张要求其支付李某某抚养费,其中包含:医疗费、生活费、教育费,但王某应当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李某某的病情、高昂的医疗费以及其经济能力严重下降。王某在援助律师的帮助下,提供了相关证据,证明其要求李某支付李某某抚养费的合法性与合理性。
最终,该案件判令李某每月支付1500元抚养费,直至李某某成年,并就李某某已经产生的医疗费承担一半的支付义务。
这起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案件,是未成年人监护人主动求助我省法律援助机构并获得成功援助的案例之一。
“民有所呼,我有所应。”近年来,我省全力打造“半小时公共法律服务圈”,覆盖省市县乡村五级的法律援助网络基本形成,省司法厅会同共青团山西省委员会共同设立了省级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工作站,各市、县设立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工作站87个,及时、快速响应未成年人法律援助需求。实行“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和“12345”政务服务热线双线并行,设置“未成年人专线”座席,7×24小时全天候为未成年人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山西法律服务网开通法律援助在线申请功能,为未成年人提供“指尖上的便利”。山西省法律援助基金会开展“法援护苗,法律援助进校园”励志成长包公益活动,为农村中小学生捐赠爱心励志成长包,开设公益校园法律知识培训课。同时,在各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设立未成年人法律援助“绿色通道”,构建“四优先”服务体系,对未成年人申请法律援助实行优先受理、优先审查、优先指派、优先办理。全面实施法律援助“市域通办”,构建法律援助机构异地协作机制,法律援助申请由“最多跑一次”向“就近跑一次”转变,确保未成年人能够第一时间获得便捷法律援助。
实行精准援助 强化质量监管
对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我省各级法律援助机构按照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方针,未成年人涉及刑事犯罪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从公安侦查、检察院审查起诉、法院审判三个阶段为其提供法律援助,指派律师办理案件,实行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未成年人律师辩护覆盖率达100%。
2023年8月,王某因涉嫌诈骗罪被检察院审查起诉。
同年9月,省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北京天驰君泰(太原)律师事务所薛燕律师为王某辩护,在审查起诉阶段,律师向检察院提交了详细的法律意见书,充分阐述了嫌疑人不应被起诉的理由,并引用相关法律法规作为依据,经与检察院多次沟通交流,最终被检察院采纳。
2024年1月,检察院最终作出不起诉决定,并作出“未成年人不起诉记录封存决定书”。该案援助辩护彰显了法律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原则,在法律面前,未成年人犯罪既要承担相应责任,也应给予教育和改正的机会,这一不起诉决定正是这种理念的生动实践。
在我省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工作实践中,一方面降低法律援助门槛,做到“应援尽援”:修订《山西省法律援助条例》,对遭受虐待、遗弃或者家庭暴力的未成年人,或刑事案件的未成年被害人主张权益的,申请法律援助不受经济困难限制;对无固定生活来源的未成年人,免予核查经济困难状况。将未成年人请求损害赔偿类的案件,全部纳入援助范围。对未成年受援人,指派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律师担任辩护人或者代理人。省法律援助中心成立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工作室,组建省级未成年人法律援助专家库,为未成年人提供更加精准、更加专业的法律服务。另一方面,持续强化案件质量管理,坚决守住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生命线”,做到“应援优援”:综合采取庭审旁听、征询意见、案件质量评查与评估、案件回访及满意度测评等方式加强对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的监督,督促法律援助人员认真做好案件的审阅、调查和开庭准备工作。
加强宣传引导 完善保护体系
“一个案例胜过一沓文件。”在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案件中,援助律师不仅要精心办案,努力将未成年人拉出泥淖、守护权益,还要做好心理疏导,帮助未成年人驱散阴霾,重新扬起生命的风帆。
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责任重于泰山,这句话在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方面也是适用的。为了加强对青少年的法治教育,我省各级法律援助机构利用“六一”儿童节、开学季等重要时间节点,集中开展法律援助进校园专项活动,在中小学校设置法律援助宣传引导栏,通过法治讲座、案例分析、互动问答等方式,有针对性地开展未成年人保护、预防未成年人犯罪、防范校园欺凌、预防性侵害等安全教育,引导未成年人加强自我保护。晋城市定期组织法律援助律师、普法志愿者深入学校,创设“法治游园会”,举办法治讲座,向学生们发放未成年人法律援助联系卡、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宣传手册、“法治礼品”等宣传资料。运城市通过“案例+互动”形式深入宣传解读相关法律知识,重点解读未成年人法律援助申请条件与流程、青少年行为规范与法律责任等,问卷调查显示,未成年人法律知识知晓率从活动前的58%提升至82%。
十年树木,百年树人,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绝非一劳永逸的工作。我省各级法律援助机构将继续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以阵地建设为牵引,以群众满意为目标,全面提升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质效,全力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爱护未成年人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