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感谢检察机关,我的错误婚姻登记终于撤销了,心里的这块石头总算可以落地了。”近日,叶某高兴地向晋中市太谷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说道。
今年年初,叶某高高兴兴前往民政局准备登记结婚,却被工作人员告知“2009年已在太谷登记结婚了”。凭空多出来的“婚姻”让叶某慌了神,她只能暂时放下结婚准备,四处问询如何解决。
原来,早在10多年前,在叶某不知情的情况下,吴某为骗取财物,冒用叶某的身份与太谷某村居民张某登记结婚。案发后,吴某被判处刑罚。因张某一直单身,加之法律意识淡薄,未再关注此事,这份错误的婚姻登记却维持了10余年。直至叶某今年准备结婚时,这个问题才浮出水面。
叶某找到民政部门申请撤销这份婚姻登记,被告知民政部门无权直接撤销。叶某又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因该婚姻登记行为发生时间已远远超过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法院对叶某的起诉作出不予立案的决定。带着撤销不掉的“已婚”身份,叶某无法正常登记结婚,一时陷入了维权无门的困境。直至叶某前往太谷区检察院申请检察监督,事情才迎来转机。
面对这起错误婚姻登记案件,相关检察机关在晋中市人民检察院的指导下,及时研判、迅速行动。叶某根据相关管辖规定,向介休市人民检察院提出行政诉讼监督申请,太谷区检察院收到介休市检察院移送的内部法律监督线索后,全面开展调查核实工作。承办检察官依法采取调阅相关档案和案件卷宗、询问当事人、核实身份信息等措施,查明了吴某冒用身份并提供虚假材料、民政部门错误办理婚姻登记的事实。
在查明事实、明确责任的基础上,太谷区检察院依法向民政部门制发检察建议,建议民政部门依法纠正叶某与张某的错误婚姻登记,同时强化婚姻登记身份核验程序,加大对婚姻登记信息的审查力度,杜绝冒用他人身份登记结婚现象。
收到检察建议后,民政部门高度重视,于今年7月4日作出决定,撤销了叶某和张某的错误婚姻登记,并及时送达双方当事人。至此,笼罩在叶某和张某头上的阴霾终于散去,困扰当事人多年的法律问题得到了妥善解决。
在办案过程中,承办检察官还发现了可能存在的司法救助等法律监督线索,及时向本院相关部门移送。相关线索和案件正在积极办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