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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省追执 65000余元终到账
来源:今晚报 2025-07-28 11:03:25

  “叶法官,真是太感谢你们了!你们为老百姓办实事的态度,让我们心里特别暖!”7月的一个清晨,市民刘某将一面写着“捍卫正义 维护公平 敬业正直 无愧标兵”的锦旗送到津南法院执行局,紧紧握住执行法官的手,表达着感激之情。至此,65000余元赔偿款全部到位,这起因大型犬未拴绳引发的纠纷终于画上了句号。

  2019年8月,家住津南区的徐某饲养的大型犬在小区突然失控,将正在散步的八旬老人刘某扑倒在地,造成刘某胸椎骨折、腰部软组织挫伤,经医院治疗花费数万元。受伤后,刘某家属多次找徐某协商赔偿事宜,均未能达成一致。无奈之下,刘某将徐某诉至津南法院。法院经审理认定,徐某作为犬只饲养人,未履行犬类登记义务,且对犬只疏于管理导致伤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判决其赔偿刘某各项合理损失共计65000余元。

  判决生效后,徐某未按照判决书履行义务,刘某遂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强制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叶程鹏第一时间对徐某的财产进行了线上查控,但发现其名下银行账户余额不足,也未查询到其他可供执行的线索。徐某本人更是“失联失踪”,叶程鹏多次前往徐某本地登记住址,据邻居反映他已经带着狗搬走很久了,早已不知去向。这使得执行工作一度陷入僵局。

  既联系不上被执行人徐某,又查控不了其财产的情况下,刘某及其家属变得更为焦虑,多次找到叶程鹏,请求其帮忙解决现在的困境。

  “那狗扑上来就咬,我们家经济条件也不好,治疗费及后续护理费掏空了家底,法院判了他赔,可几年了,一分钱都没见着。”刘某家属展示着医疗单据,声音哽咽。考虑到申请执行人遭受的身体和精神创伤,叠加经济困境,叶程鹏一边耐心宽慰,另一边抓紧多方核实调查,终于,发现了在徐某的老家(山西省临汾市)登记有一处不动产。为尽快兑现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执行法官当即决定启动跨省执行程序,奔赴山西。

  在当地法院、公安协助下,经历数日摸排,终于找到了徐某亲属。叶程鹏耐心地向他们释明相关法律规定,从法理到情理,从反复沟通疏导到严厉训诫:饲养动物造成他人损害,饲养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这是《民法典》明确规定的内容。你们不仅未办理养犬登记,事发时也没有给犬只拴绳,存在明显过错。法院判决具有法律强制力,拒不履行判决将面临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司法拘留甚至追究刑事责任等法律后果。

  经过叶程鹏与徐某亲属数小时的耐心沟通,徐某亲属找来了被执行人徐某,后徐某表示认识到自身错误,并将案款即刻付清,这起纠纷最终得以圆满解决。

(责任编辑:辛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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