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8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举行新闻发布会,正式发布《关于在线诉讼电子证据规则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该《规定》旨在适应互联网时代诉讼活动新特点,解决在线诉讼中电子证据的收集、提交、质证、认定等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统一裁判尺度,保障在线诉讼活动规范、公正、高效运行。《规定》共二十六条,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规定》的核心内容之一是对电子证据的真实性认定规则进行了系统完善。它首次以司法解释的形式,明确了区块链技术存储、固定电子证据的效力审查规则。《规定》指出,经有资质的第三方区块链存证平台存证,且存证平台符合相关技术和管理规范要求的电子数据,人民法院应当推定其未经篡改,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 这为广泛应用的区块链存证提供了明确的司法认可和法律保障,将极大降低当事人对电子证据真实性的证明难度和诉讼成本。
同时,《规定》详细列举了审查判断电子证据真实性的具体考量因素,包括但不限于:
生成、存储、传输电子数据的系统或平台的可靠性;
电子数据的完整性保障措施(如哈希值校验);
电子数据内容的完整性、是否可正常展示;
电子数据生成、传输、存储过程中各方主体的身份是否可确认;
是否存在删除、修改、增加等情形及可能性;
与案件事实的关联性等。
对于当事人自行收集的电子证据(如网页截图、聊天记录、电子邮件、音视频文件等),《规定》要求应当说明其来源和形成过程,必要时可申请公证或由专业机构出具鉴定意见。法院将结合电子证据的特性,运用技术手段或专业知识辅助审查。在质证环节,鼓励当事人通过在线方式对电子证据进行展示、辨认和发表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表示:“电子证据已成为在线诉讼乃至所有诉讼中的主要证据形式。新规的出台,是人民法院主动适应数字化发展、深化智慧法院建设的重要举措。它确立了科学、严谨的电子证据审查认定标准,特别是明确了区块链存证的司法效力,将有效解决实践中电子证据‘存证难’、‘认证难’的问题,提升在线诉讼的质效,更好地维护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实体权益。” 该《规定》对促进电子商务、数字金融等新兴业态的健康发展也将产生深远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