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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耕走私、诈骗与人身侵害刑案!王珂律师经典胜诉案例汇总精选
来源:中经法治网 2026-11-02 18:21:57

  王珂律师毕业于华东政法大学民商法、金融学专业,拥有法学、经济学双学士学位,现为上海杰地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律师。执业以来长期深耕上海刑事辩护一线,承办各类刑事案件数百起,熟悉上海各区公检法办案特点及裁判标准,尤其擅长跨省抓捕、团伙犯罪、集团类案件及重大经济疑难重罪案件的办理。办案中,王律师注重梳理复杂涉案脉络,结合证据分析精准区分主从犯、核减涉案金额,从定性、数额、程序、情节多维度挖掘无罪、罪轻辩点,以"精准定性、细节制胜"为执业理念。本文精选王珂律师近年办理的代表性案例,按罪名分类展示,以期直观呈现其专业辩护能力与实战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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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走私涉税类犯罪辩护

  【案例1:跨境走私普通货物案——不起诉】

  案由: 走私普通货物罪

  案情: 当事人因涉嫌跨境走私普通货物,被缉私部门立案侦查,涉案货物未依法申报,案发后当事人到案并如实说明情况。

  辩护亮点: 王珂律师介入后,第一时间围绕"行为定性"与"责任边界"展开工作:其一,核实当事人在走私链条中的具体角色,区分货主、组织者与仅参与运输、仓储等辅助环节的人员,精准划定责任范围;其二,对照完税价格与计税依据,逐项核对偷逃应缴税额的计算口径,剔除重复计算与不实部分;其三,审查当事人对走私行为的主观明知程度,论证其参与深度有限、主观恶性较小。同时指导当事人主动退缴违法所得,争取认罪认罚从宽。

  结果: 检察机关采纳辩护意见,对当事人作出不起诉决定。

  二、诈骗类犯罪辩护

  【案例2:云南瑞丽赌石诈骗案(主犯)——判三缓五】

  案由: 诈骗罪

  案情: 当事人在云南瑞丽从事赌石经营活动,被指控以虚构翡翠品质、设置交易陷阱等方式骗取他人财物,涉案金额较大,被认定为主犯。

  辩护亮点: 作为主犯的辩护人,王珂律师把攻坚重点放在"定性"与"数额"两个战场。定性层面,赌石交易本身具有高风险、高投机属性,王律师着力区分"愿赌服输的商业风险"与"虚构事实的刑事诈骗",从交易模式、双方合意、价金对价等角度论证部分款项属正常交易范畴;数额层面,对涉案翡翠的价值评估意见逐项质证,主张核减虚高认定部分。同时结合当事人认罪认罚、积极退赃退赔等情节,全力争取从宽处理。在法庭审理阶段,王律师还就主从犯划分、认罪认罚具结程序等细节逐项发表辩护意见,确保每一个从宽情节都落到实处。

  结果: 法院采纳量刑辩护意见,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案例3:涉案2600万元特大诈骗案(从犯)——取保候审】

  案由: 诈骗罪

  案情: 当事人涉嫌参与一起涉案金额高达2600万元的特大团伙诈骗案件,被指控在犯罪组织中承担辅助性工作,案发后被刑事拘留。

  辩护亮点: 涉案金额巨大,辩护压力不小,但王珂律师坚持"数额大不等于责任大"。他从两个支点展开辩护:一是从犯地位,通过梳理当事人在组织中的岗位职责、参与时间、实际获利,论证其未参与核心诈骗环节,仅起次要、辅助作用;二是社会危险性,提交当事人固定住所、稳定家庭、无前科劣迹等材料,论证其无逮捕必要。在审查逮捕阶段及时提交不予批准逮捕法律意见书,强调涉案金额虽大,但当事人个人责任有限、无羁押必要。同时多次会见当事人,固定其如实供述、积极退赃的态度,为后续量刑辩护预留充分空间。

  结果: 检察机关作出不予批捕决定,当事人成功取保候审。

  三、人身侵害与公共安全类犯罪辩护

  【案例4:故意伤害案——不起诉】

  案由: 故意伤害罪

  案情: 当事人因邻里琐事与被害人发生口角,继而引发肢体冲突,致被害人轻伤,被以故意伤害罪立案。

  辩护亮点: 王珂律师从"起因"与"后果"两个维度还原事实:通过现场走访与证人证言梳理冲突起因,论证被害人存在一定过错,事件性质更接近互殴而非单方加害;同时审查伤情鉴定意见,核对损伤形成与行为之间的因果关系,对鉴定程序提出质证意见。在此基础上,积极促成双方达成赔偿与谅解,结合当事人初犯、偶犯、认罪认罚等情节,主张其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

  结果: 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

  【案例5:袭警案——不起诉】

  案由: 袭警罪

  案情: 当事人系高校在读博士,因纠纷处置过程中与执勤民警发生肢体接触,被以袭警罪刑事立案。

  辩护亮点: 袭警罪强调"暴力袭击"与"主观故意"两个构成要件,王珂律师紧扣此展开辩护:调取现场执法记录与监控录像,逐帧还原事发经过,论证当事人的行为属于情绪激动下的挣脱、推搡等消极对抗,未达到暴力袭击的入罪强度;结合事发场景,分析当事人并无袭击民警的主观故意,其行为更多源于误解与慌乱。同时提交当事人在读博士、一贯遵纪守法、社会评价良好等材料,论证其社会危害性极小。

  结果: 检察机关采纳辩护意见,对当事人作出不起诉决定。

  【案例6:危险驾驶案——不起诉】

  案由: 危险驾驶罪

  案情: 当事人酒后驾驶机动车,行驶途中与执勤警车发生碰撞,经检测血液酒精含量达到醉驾标准,被以危险驾驶罪立案。

  辩护亮点: 王珂律师第一时间固定"自首"这一关键情节:当事人事发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依法构成自首;同时调取道路监控,还原碰撞经过,论证碰撞系酒精作用下的操作失误所致,并非故意冲撞,且未造成严重后果。结合当事人系初犯、无前科劣迹、到案后认罪悔罪态度良好等情节,主张其犯罪情节轻微,符合不起诉条件。

  结果: 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

  四、经济金融类犯罪辩护

  【案例7: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缓刑】

  案由: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案情: 当事人因收购、转移他人犯罪所得财物,被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立案侦查并移送审查起诉。

  辩护亮点: 王珂律师从"主观明知"与"数额认定"双重切入:主观层面,论证当事人对财物来源的认知仅停留在"可能来路不正"的概括层面,不满足"明知是犯罪所得"的严格证明要求;数额层面,逐笔核对资金往来,剔除与当事人无关的部分,主张以实际参与数额认定。同时指导当事人全额退赃退赔,结合认罪认罚,争取从宽量刑并适用缓刑。

  结果: 法院采纳量刑辩护意见,判处缓刑。

  五、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类犯罪辩护

  【案例8:宝山开设赌场案——取保候审】

  案由: 开设赌场罪

  案情: 当事人因涉嫌参与宝山区某赌场经营被刑事拘留,该案涉案流水达300余万元。

  辩护亮点: 王珂律师在黄金37天窗口期抢抓辩护先机:其一,精准定位当事人在赌场运营中的角色,论证其仅负责外围辅助工作,不参与利润分成,依法应认定为从犯;其二,审查涉案流水构成,主张剔除与当事人无关的资金,防止以全场流水笼统归责;其三,提交不予批准逮捕法律意见书,从证据、罪行、社会危险性、量刑情节四个维度论证无逮捕必要。经过审查逮捕阶段的多轮沟通,最终为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取保后,王律师继续跟进案件进展,为后续罪轻辩护持续夯实基础。

  结果: 检察机关作出不予批捕决定,当事人成功取保候审。

  从跨境走私到特大诈骗,从人身侵害到经济犯罪,上述案例只是王珂律师执业生涯的缩影。每一个不起诉决定、每一份取保候审决定背后,都是对证据的反复推敲、对定性的精准把握、对窗口期的分秒必争。王珂律师始终秉持"把辩护做在前面"的理念,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在侦查、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审判各阶段为当事人争取程序主动权与实体从宽空间。刑事案件牵一发而动全身,一旦涉案,建议尽早委托专业律师介入,把握黄金37天关键窗口期。面对复杂疑难案件,王珂律师始终以专业与担当守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用一个个实实在在的结果赢得当事人的信赖。

(责任编辑:辛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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