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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上漏水楼下“看海”:相邻关系中的权利义务边界
家中天花板突然渗水,墙面起皮、地板起泡,楼下住户抬头一看——简直像在“看海”。楼上住户则觉得,自家管道老化非人为所致,凭什么要自己全赔?这类纠纷在老旧小区尤为常见。
法律上,这属于典型的相邻关系纠纷。《民法典》物权编专门对相邻关系作了规定:不动产权利人对相邻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等产生的自然流水,应当尊重自然流向;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不得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
具体到漏水问题,责任怎么分?法律界人士解释,关键看漏水原因。如果是楼上住户装修、改造管道造成的,由楼上住户负责;如果是房屋本体管道老化、属于公共部分,则可能涉及物业维修责任;如果双方都有过错,按照过错程度分担。无论哪种情况,受损方都要注意固定证据——拍照、录像、找专业机构出具鉴定意见,这些都是日后维权的重要依据。
值得注意的是,相邻关系纠纷往往“小事拖大”。楼上楼下住着,闹上法庭不仅伤和气,还要花费时间和金钱。法律界人士更建议,遇到问题先通过物业、居委会、业委会协商,再不行请人民调解委员会介入;调解不成,再考虑诉讼。《民法典》规定的相邻关系处理原则——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说的就是这个理。
一墙之隔,是邻居也是缘分。把权利义务的边界讲清楚,把协商调解的渠道用起来,邻里关系才能更和谐。
(责任编辑:小精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