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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万元木雕竟是百元货:低价游里的格式条款之辩
有老人在低价旅游团中花20万元买了“古董木雕”,回家找内行一看,不过是几百元的工艺品。这起典型案例,把“不合理低价游”背后的格式条款问题再次推到公众面前。
低价游的套路,往往藏在合同细节里。旅行社拿出的旅游合同,通常是事先拟好的格式文本,其中关于购物安排、退费标准、违约责任等条款,游客很难逐条细看。一些商家正是利用这种信息不对称,把“自愿购物”写成“配合进店”,把“强制消费”包装成“自费项目”。
法律界人士指出,《民法典》对格式条款有明确规制: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采取合理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旅游法》更是直接禁止“不合理低价游”和强制购物。
实践中,游客维权难在哪里?一是证据不足——很多老人不知道要保留购物小票、刷卡记录、宣传材料;二是嫌麻烦——觉得打官司耗时耗力;三是心理上觉得“自愿签了字”。律师提醒,只要能证明商家存在虚假宣传、诱导消费,即使签了字,相关条款也可能被认定无效。
让老年游客不再“乘兴出游、败兴而归”,既要靠监管部门露头就打,也要靠游客和家属提高警惕。低价游的馅饼背后,常常是精心设计的陷阱。
(责任编辑:小精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