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蝇头小利背后的“工具人”——出借银行卡也是犯罪
为了几百块钱的“好处费”,将自己的银行卡、电话卡出售或租借给别人,你可能已经成为了诈骗分子的“帮凶”。 山西临汾大宁县近日公布的三起案件,再次给那些贪图小利的人敲响了警钟 。
大宁县公安局接到临汾市公安局下发的“断卡”线索后,迅速对3名违法嫌疑人进行核查。经查,其中2名违法行为人明知他人可能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依然将自己的银行卡等工具提供给对方,为他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了支持或帮助。虽然他们可能只是从中获取了微薄的报酬,但这种行为已经触犯了法律。最终,这2名“工具人”被警方依法行政处罚 。
在警方的反诈工作中,“断卡”行动是一项非常重要的源头治理措施。诈骗分子为了将骗来的钱洗白,需要大量的银行卡进行多级转账(跑分)。他们不敢用自己的卡,便通过网络向社会闲散人员收购。很多年轻人,尤其是学生或无业人员,法律意识淡薄,认为自己只是“借卡”给别人用一下,又没有参与骗人,应该没事。殊不知,这种行为已经构成了“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帮信罪)或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警方郑重提醒:请务必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身份证、银行卡、网银U盾等账户存取工具,不出租、不出借、不出售。对于废弃不用的银行卡和电话卡,应及时办理销户业务。一旦发现买卖银行卡的犯罪行为,应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不要因为区区几百元的“蝇头小利”,就让自己的人生背上犯罪的污点,沦为诈骗分子的“炮灰” 。
(责任编辑:辛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