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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后公司未缴社保又没钱赔?别慌,这个案例教你如何破局!
来源:中经法治网 2026-08-19 17:32:41

  工伤后公司未缴社保又没钱赔?别慌,这个案例教你如何破局!

  前言

  工伤后,怕什么?怕公司没有缴纳工伤保险,又没钱赔。

  很多人遇到这种情况就懵了,觉得索赔无望。但何先生的经历告诉我们:别慌,还有一条路能走通!

  今,我们就通过这个真实案例,来看看交子律所工伤专案律师是如何一步步帮他拿到赔偿款的。

  01案情回顾

  何先生经包工头李某介绍,进入一家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承包的项目工地工作。

  不幸的是,上班第二天,他就因工受伤了。

  受伤后,何先生面临一个棘手的问题:他到底是给谁干活?找谁赔?

  原来,这家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把项目承包下来后,又违法分包给了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自然人李某。

  02律师介入—三步走,锁定责任主体

  面对复杂的用工关系,何先生果断委托了律师。交子律所工伤专案律师接手后,策略非常清晰,稳扎稳打走了三步:

  第一步:确认用工责任主体

  律师直接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由具有用工主体资格的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来承担何先生的工伤保险责任。

  这是关键的一步,把赔偿责任稳稳地钉在了有实力的公司身上。

  涉及法条——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第四条“建筑施工、矿山企业等用人单位将工程(业务)或经营权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对该组织或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承担用工主体责任。”

  第二步:走完工伤认定和鉴定流程

  有了法院的判决,律师顺利帮何先生完成了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结果为伤残十级。

  这为计算具体的赔偿金额提供了法律依据。

  第三步:申请劳动仲裁,拿到赔偿裁决

  由于公司没有为何先生缴纳工伤保险,所有的工伤保险待遇都应由公司自行承担。

  律师代理何先生申请劳动仲裁,仲裁委终裁决: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需向何先生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合计11万余元。

  涉及条款——《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二款:“依据本条例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03执行受阻—公司账户上没钱怎么办?

  拿到胜诉仲裁裁决,本以为可以松一口气,但现实又泼了一盆冷水。

  当律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时,发现该公司账户上根本没钱,法院依法冻结查封后,无存款可供划扣。公司成了“空壳”,案件似乎陷入了僵局。

  04峰回路转—启动“工伤保险先行支付”

  难道11万多的赔偿款就这么打水漂了吗?当然不是!

  主办律师迅速调整策略,找到了一个很多人不知道的“救命稻草”——申请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

  《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第六条

  职工被认定为工伤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可以持工伤认定决定书和有关材料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书面申请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一)用人单位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的;

  (二)用人单位拒绝支付全部或者部分费用的;

  (三)依法经仲裁、诉讼后仍不能获得工伤保险待遇,法院出具中止执行文书的;

  (四)职工认为用人单位不支付的其他情形。

  于是律师立即准备材料,向当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了“工伤保险待遇先行支付”的申请。

  终,经过律师的积极沟通和不懈努力,社保基金依法审核后,先行支付了何先生的全部工伤保险待遇。

  这起一波三折的工伤维护案也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04交子说法—工伤维护,别被“没钱”吓跑

  何先生的案例给我们上了生动的一课:

  找对“责任主体”是关键。 在违法分包、转包的情况下,一定要追究到上层有资质的公司,他们才是法定的赔偿义务人。

  “没缴社保”不等于“没人管”。 国家设立工伤保险基金,其中一项重要功能就是“兜底”。当公司无力或不愿支付时,工伤保险先行支付制度就是工伤职工的保障。

  专业律师的价值。 本案中,律师不只在诉讼仲裁阶段精准发力,更在执行陷入困境时,敏锐地找到了“先行支付”这个突破口,终帮当事人实现了权益。

  所以,如果你或身边的人不幸遭遇工伤,而公司未缴纳社保、又没钱赔偿,千万不要灰心放弃。

  及时咨询专业律师,了解并运用好法律赋予的权利,你的赔偿款就还有希望!

  (本文案例根据真实案件改编,人物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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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宗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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