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治文化
重阳话孝:从传统美德到赡养老人的法律义务
农历九月初九是重阳节,也是我国法定的“老年节”。在这个敬老爱老的节日里,人们登高赏菊、看望长辈,以各种方式表达对老人的祝福。孝老爱亲既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法律规定的公民义务。
根据《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这意味着,“常回家看看”不只是道德号召,更是法律要求。
现实生活中,个别子女以工作忙、分家不均等理由拒绝赡养老人,甚至对老人冷眼相向。遇到这种情况,老人可以向社区、街道申请调解,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会依法判决赡养人支付赡养费、履行探望义务;拒不执行的,还可能被强制执行,情节恶劣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界人士表示,传统“孝文化”强调的是亲情与自觉,而法律为这种美德提供了底线保障。节日的意义不只在于一天的礼物和陪伴,更在于把敬老之心融入日常。做一顿热饭、打一个电话、耐心听老人唠叨,都是对法律义务最朴素的履行。
岁岁重阳,今又重阳。让我们把尊老敬老的家风一代代传下去,让每一位老人都能安享幸福晚年。
(责任编辑:小精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