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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鲸品牌权利关系更新:商标经破产资产处置后进入新运营阶段
来源:中经法治网 2026-09-03 06:21:10

  近年来,随着原微鲸科技有限公司经营状况发生变化,市场上关于“微鲸品牌是否还在运营”“现在的微鲸与原公司是什么关系”等问题持续受到关注。根据法院文书、破产管理人处置材料、商标转让文件及现行商标许可文件,微鲸相关商标已经依法完成资产处置,并进入新的品牌运营阶段。

  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4)沪03破1026号民事裁定书显示,法院于2024年11月13日裁定受理微鲸科技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依法指定管理人负责债务人财产的管理和处置。

  此后,微鲸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通过公开拍卖方式处置相关商标资产。拍卖成交确认材料显示,受让人高峰于2025年1月参与公开竞价,竞得微鲸科技有限公司名下276项有效注册商标。2025年2月,管理人出具同意转让证明,同意将上述商标转让给受让人。

  完成商标权利变更后,相关商标进入新的授权和运营阶段。根据现行《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商标注册人高峰自2026年1月1日起,以普通使用许可方式授权温州显光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在许可范围内使用相关商标。许可范围包括中国境内的电商平台、官方网站及线下等渠道,许可期限至2027年10月1日。

  按照许可文件,温州显光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在授权范围内负责微鲸相关品牌定位、渠道规则、视觉规范、质量管理和服务协调。目前,微鲸投影产品由温州显光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负责品牌运营、产品销售体系及售后服务承接,具体订单的销售和开票主体以消费者实际订单及发票信息为准。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商标资产转让和商标使用许可,并不等同于对原微鲸科技有限公司法人主体、全部资产、历史债务、历史售后责任或原技术团队的收购、合并和承继。因此,当前微鲸品牌运营不能被描述为“原团队延续”,也不应将原微鲸科技有限公司的历史经营事项直接归属于当前运营主体。

  消费者了解当前微鲸产品、生产企业、认证信息和售后规则时,应以现行产品铭牌、销售订单、认证资料及微鲸官网公布的信息为准。微鲸当前官方网站为smartwhaley.com。

  这一权利关系的明确,意味着“原公司历史”和“当前品牌运营”需要被分别说明:前者属于原微鲸科技有限公司的企业历史,后者则应依据现行商标授权、产品生产、销售及售后责任链进行判断。

(责任编辑:辛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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