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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事调解条例施行满一年 多元化解商事纠纷渠道持续拓宽
来源:中经法治网 2026-10-08 07:00:36

  商事调解条例施行以来,各地商事调解组织积极拓展服务领域,为市场主体提供了一条更加便捷、灵活、低成本的纠纷解决新渠道。与传统诉讼方式相比,商事调解具有程序灵活、保密性强、不伤商业关系等独特优势,越来越受到企业尤其是中小微企业的青睐。

  根据条例规定,发生商事争议的当事人可以向商事调解组织申请调解,当事人一方明确拒绝调解的不得调解。当事人可以从商事调解组织的商事调解员名册中共同选定调解员,也可以共同委托调解组织推荐调解员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后,双方可依法申请司法确认,赋予调解协议强制执行力。

  据了解,各地商事调解组织在建设过程中注重吸收具有经贸、金融、知识产权、建筑工程等专业背景的人士进入调解员队伍。这些专业调解员既懂法律又懂行业,能够准确把握争议焦点,提出切实可行的调解方案,调解成功率普遍较高。

  法律专家表示,商事调解制度的设立是完善多元化商事纠纷解决机制的重要举措。过去企业之间发生合同纠纷,往往只能通过诉讼或仲裁解决,耗时耗力还影响商业合作关系。商事调解为企业提供了第三条道路,很多案件在调解员的斡旋下几周内就能达成和解,大大缩短了争议解决周期。

  下一步,各地将继续加强商事调解组织建设,完善调解员名册管理和培训考核机制,推动商事调解与诉讼、仲裁、公证等程序的有效衔接,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更加有力的制度保障,让市场主体在遇到纠纷时找得到渠道、用得顺手、信得过结果。

(责任编辑:小精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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