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仿冒哈根达斯月饼搭售商品 不正当竞争被判赔50余万
来源:中经法治网
2026-10-16 07:06:54




打着知名品牌的旗号卖自家月饼,这种“搭便车”的行为行不通了。近日,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对一起仿冒“哈根达斯”冰淇淋月饼宣传册、搭售自营商品的不正当竞争纠纷上诉案作出二审判决,依法判令被告赔偿50余万元。
哈根达斯是美国通用磨坊食品公司旗下的著名冰淇淋品牌。原告负责该品牌在中国的业务经营。被告擅自制作、使用与哈根达斯冰淇淋月饼相近似的宣传册和礼券册,并以此搭售自己经营的商品。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的行为容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误认,不正当地利用了他人的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构成不正当竞争。
主审法官介绍,判断是否构成不正当混淆,不是简单看商标是否一模一样,而是看整体视觉效果、宣传语境是否容易让消费者产生关联误认。一些经营者自以为“打擦边球”“傍而不冒”,实际上仍在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制范围之内。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彰显了司法坚决制止“搭便车”的立场。
这起案件对节日经济中的营销行为也是一次警示。企业做推广可以拼创意、拼品质,但不能靠攀附知名品牌、混淆来源来牟利。上海知产法院通过公正裁判,既保护了知名品牌的合法权益,也维护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
(责任编辑:小精灵)


